汽车系第十五周晨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晨会发言稿

发布者:来源:汽车服务系2019-05-28 08:05:28 查看数0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南京商业学校以中央政策为指导,2018年9月即成立以殷树凤校长、张利海书记为组长,各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各类项目负责人,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南京商业学校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利用各类会议进行工作宣传与任务部署。

目前,学校联合幕府街道、幕府山派出所、鼓楼区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学校还成立以德育副校长为组长,学生处主任、各系部分管德育主任为副组长,全体班主任为组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题会议。接下来,我们还将以橱窗海报、横幅、LED大屏、宣传画张贴等形式进行更为具体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宣传。

当前,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深挖根治”的纵深阶段。为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希望全校师生积极配合,若发现以下侵害师生安全等涉及校园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性质行为,请提供线索:

(一)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校园内外欺凌学生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学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欢迎大家积极提供涉校的“涉黑、涉恶、涉乱”的线索,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 

希望全校师生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増强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南京商业学校将不断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持续开展相关工作,将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切实保护全校师生的切身利益。

 

 

 

 

南京商业学校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