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关于做好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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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教人[2018]17号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区于近期开展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共评选20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160名(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致比例为3:3:3:1),特殊教育归入相关的类别或学段,职业学校教师40名。分配给我区中、小、幼60个名额;商业学校8个名额。我区亦根据各单位在职在岗教师人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推荐名额249名。其中,中学98名,小学118名,幼教33名。(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
从外市(省辖市及以上)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科)带头人,如需取得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但不占用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参评教师须在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非热点学校交流的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除外)。教师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教科研人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8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经历。
3.参评的高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初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级)。
4.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201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违反师德师风,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6.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7.其他条件见《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附件1、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按市级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述职。学校组织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北四卫头38号校区)。
2.笔试(150分):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考试。
3.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250分):区教育局组织区学科专家评审材料,按市评选条件和标准赋分。
4.初步筛选:根据笔试和材料总分,局办公会研究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名单。
5.课堂教学水平考核(100分):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进入第二轮人员情况,安排考核。
6.区教育局推荐:根据三轮考核总分,推荐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上报市局人员名单,并公示。
7.因职教名额单列,商业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经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考核推荐8人,将过程性资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五、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各校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个人申报材料报(纸质)送到区教师发展中心209办公室(北四卫头38号校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教师情况汇总电子表同时发至554026647@qq.com)
2.11月上旬组织笔试和材料评审。
3.11月中旬开展课堂教学考核。
(笔试和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11月下旬上报推荐名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我区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向一线教师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普通高、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2.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职业教育)
3.鼓楼区推荐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4.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5.第九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
招生电话: 025-86655216 025-8332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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