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联院四五年级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编辑:2023-02-17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学生,国家秩序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

二、评审程序

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要求,学生向所在学校的院系提出申请,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北校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学生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联院,联院核实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三、评审要求

1.各系部10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

电子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班级汇总)、高校贫困生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高校学生家庭成员信息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报至北校区学生处(邮箱:17909448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五年高职五年级在校生具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四、五年级在校生具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3各系部101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系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纸质稿)

电子稿:“国家助金申请审批表”报至北校区学生处(邮箱:17909448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五年高职学生学制填写为“2年”,五年级学生入学年月为“2022,四年级学生入学年月为“2023,院系名称统一填写为“南京商贸分院”;出生日期格式如:2000-01-01;困难程度统一填写为:一般困难;申请理由,请详细填写,加以说明。(150字以内)

4.银行卡号统一填写为:以学生本人为开户名的 “南京银行”借记卡。



南京商贸分院学生处

                                    202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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