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院2021年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来源:编辑:2022-01-09


各系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学生审核工作

(一)审核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审核程序:

1.学生到系部办公室领取《南京商贸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完整填写后,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于9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各系部辅导员办公室。

2.民主评议小组和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电话回访记录,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初评结果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

3.本学期在925日之前,必须在微信公众平台“江苏学生资助”中,完成高职四五年级助学金困难生申请,各班级各系部必须完成困难生认定,并收集好电子档资料、纸质资料汇总至学生处审核(详情见压缩包内“南京商贸分院2020-2021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家庭经困难资助申请流程”;微信公众平台“江苏学生资助”申请流程详见“微信平台”江苏学生资助“申报使用说明”)

4.四五年级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10月中旬会下达名额分配,此次请各系部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

5.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系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各系部于93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交资助中心。

(三)材料说明:

1.已经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参加困难复核,申请学生需提交《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果本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以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建议学校在盖院章之后保存《南京商贸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四)认定对象:

未经困难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在校生。

(五)材料说明:

1.《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学前农村户口的学生此表须到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的民政部门盖章,入学前城镇户口的学生须到街道一级政府机构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厂矿、企业等公章无效。并且民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都必须递交本表,由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详细说明家庭所有成员的工作、学习、健康和收入情况。材料中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4.《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建议系部在盖院章之后保存《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南京商贸分院学生处

20219

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清凉门大街嫩江路36号 | TEL:025-86655216/025-83328633 | ICP备案:苏ICP备15003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