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2 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工作手册

来源:编辑:2016-12-05



校训:能行天下

学校“以人为本,着力打造优质、高端、与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职业学校”,“致力内涵发展,提升育人品位。”以“能行天下”为校训:

一是“坚信我能”,强调自信、自立、自强,此乃立身之源;

二是“手握技能”,所谓“家有万贯,不如薄技在身”,此乃立业之本;

三是“能力全面”,强调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全面发展,此乃立功之基,从而以“能”行天下。


填写须知


1、每学年初班主任在系部领取此手册后,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2、此手册为班主任专业化成长发展配套手册,供班主任工作及研究所用,请班主任亲自填写。班主任可视个人习惯手写或打印粘贴,但需要保证册页整齐美观。

3、每学期结束前,请班主任将工作手册交系部,学生处督导系部工作时作为评估重要依据,平时,系部、学生处可视具体情况抽查,作为评估班主任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为班主任参评优秀班主任的必备资料。

4、班主任因故中途变换,离任班主任必须将应该填写的项目填写完成后交新任班主任完成交接。

5、工作手册使用期为一学年,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立即到学生处申请补领,并尽最大力量将所缺栏目填写清楚。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节选)(2014年修订) 1

班主任工作职责 3

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一日常规 4

班级学生自然情况登记表(按此表格式打印电子表整齐贴在此页) 5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7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19

学年度班级学生工作研究问题 27

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28

第一学期月度工作安排 29

精品主题班会设计 31

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33

第二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34

第二学期月度工作安排 35

我的教育故事一则 36

第二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38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39

我的教育反思与困惑 48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9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节选)(2014年修订)

  一、德育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具体要求如下:

  1.树立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

  3.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4.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

  5.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人格健全,乐观向上。

  6.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二、德育内容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统领,科学设置教育教学内容。

  1.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2.中国精神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共党史与国情教育。

  3.道德品行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与训练;生命安全、艾滋病预防、毒品预防、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

  4.法治知识教育:宪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

  5.职业生涯教育:职业精神教育;就业创业准备教育;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教育。

  6.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方法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除以上各系列教育内容外,学校还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三、德育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方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原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紧密结合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尊重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适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3.知行统一原则。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重视情感体验和行为养成,引导学生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4.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增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

  5.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既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班主任工作职责

(节选自《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是中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中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岗位是重要的专业性岗位,班主任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培养目标要求,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一道,认真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2.班级管理工作。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3.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4.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5.沟通协调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一日常规

班主任每天必须细致安排好以下工作: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1、于早晨7:35分前组织好教室及包干区卫生打扫工作。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2、早晨7:40-8:00进班组织安排好晨读,巡查仪容仪表规范情况。

3、广播操进场音乐响起,班主任组织好本班队伍,依次跑步进场,站好队形。做操时注意巡视,随时提醒学生动作到位。做操结束时督促本班学生排列整齐,依次跑步退场。

4、中午1250—1350组织好本班学生午自休(休息或者安静的看书,不得影响他人)。

5、下午下课后,班主任进班对一天情况进行简短小结,组织学生做好教室及包干区卫生打扫工作。

*关于考勤:早晨、午自修和下午上班后,及时到班考勤,对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当天与监护人联系,做好记录。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关于住宿生:


  1. 提醒本班住宿生每天700前起床,整理好宿舍内务。锁好宿舍、关灯,食堂吃完早餐后迅速到教室上早自习。

  2、安排学生干部记载本班晚自习考勤,并对宿管反馈的事件及时处理。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3、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组织班干部、寝室长对就寝情况进行记载,严禁宿舍点火、违规用电及夜不归宿等现象。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4、关心住宿生生活,一周到寝室联系宿管或本班住宿生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班级学生自然情况登记表(按此表格式打印电子表整齐贴在此页)

学号

姓名

出生年月

1、家庭住址

2、邮政编码 3、宅电

派出所

是否团员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备注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班主任沟通合作情况记录(含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面谈、电联、网联等)

联系方姓名

(身份)

日期

沟通方式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

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关爱个案记录(含健康关爱生、学困关爱生、后进关爱生、其他问题关爱生等)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团员


个 性

特 点


兴 趣

特 长


特 长


家庭环境

父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经济状况


母文化水平


职业


职务


父母间关系


居住

环境


本人于其他同学交往状况


本人与家庭关系


观察与分析

关爱点描述


原因

分析


关爱纪要

关爱时间点及情况描述(下同)












关爱效果



学年度班级学生工作研究问题

    • 1.研究问题阐述



      2.研究背景及价值




      3.研究的目标与内容要点




      4.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



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 1.学期工作目标(



      班主任自身专业化发展目标:


      2.拟班级文化创建特色



      3.主要工作措施




      4.拟组织主要班级活动



第一学期月度工作安排

  • 月份

    主要工作项目

    人员安排

    备注

    9






    10





    11






    12






    元月





精品主题班会设计

设计建议:

主题班会方案设计一般包括题目、教育背景、教育目标、设计思路、活动准备、实施过程、期望达成效果等基本内容,体现活动过程的教育性和完整性。

在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和教师主导性的前提下,要具有:

1)教育性。充分体现先进教育理念,有明确的教育主题,能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

2)时代性。能呼应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的要求,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针对性。紧密联系学生需求与身心发展特点、品德形成过程规律,结合班级实际与专业培养目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职业。

4)创新性。在规范严谨的基础上,立意新颖,方法和形式多样,富有创意,体现新思路、新视角。

5)可操作性。设计层次清晰,内在逻辑性强,实施步骤具体可行,过程清晰完整,可操作性强。

精品主题班会设计

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 1.开展主要班级活动及工作成绩小结


      2.班级文化创建特色建设成效小结




      3学生“三自”教育能力培养及班集体建设小结




      4班主任自身专业化发展小结



第二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 1.学期工作目标



      班主任自身专业化发展目标:


      2.拟班级文化创建特色



      3.主要工作措施




      4.拟组织主要班级活动



第二学期月度工作安排

  • 月份

    主要工作项目

    人员安排

    备注

    2





    3





    4






    5






    6






我的教育故事一则

撰写建议:

1真实性。是班主任工作中亲身经历的教育案例,并以第一人称和故事的形式进行叙述,抒发的是真情实感。

2)教育性。教育故事的主题和内容,必须具有教育意义和思想性,能体现出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及效果、对班集体建设的作用,能体现出班主任的教育理念和专业素养、能力。

3)故事性。以记叙为主,再现的是一个现实的教育情境及过程、成效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能体现班主任使用的教育策略与方法等。

4典型性。教育故事要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事件,能反映时代的要求、育人工作特点和规律,能以小见大,能反映出某一类事或教育活动的基本共性观点鲜明见解独到思想深刻。

5艺术性。教育故事要有画龙点睛的题目,直奔主题的开头,合理感人的过程,令人难忘的结尾口语语言,注重细节的描写

800-1000字为宜)

我的教育故事一则

第二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 1.开展主要班级活动及工作成绩小结




    2.班级文化创建特色建设成效小结




    3学生“三自”教育能力培养及班集体建设小结




    4班主任自身专业化发展小结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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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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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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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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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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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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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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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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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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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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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班主任培训(会议)纪要

    •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主题:

      主要内容






我的教育反思与困惑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9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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