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2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编辑: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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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COMMERCIAL COLLEGE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能力四个方面的测评。其中,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社会服务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计算方法为:基本分 奖励分- 扣减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 10%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 10%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细则

第六条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测评内容: 1)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3)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1)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20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5分。2)非第(1)项原因,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校、学校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加12分、6分、3分。3)获得优秀党团员、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学校级加5分,标兵类可酌情再加5 — 10 分;被评为省级以(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4)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校级、校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分、6分、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5)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评奖并获奖的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经学校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校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未经学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其他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者,可参照此条酌情加分。(7)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标兵寝室、文明寝室,其成员每人分别加10分、6分(学处学年公开表彰),校级文明标兵寝室、文明寝室减半加分。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8)参加无偿献血者,加6分;参加献血但因检血未通过而未能献血者,加3分。9)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者(须有事迹材料),每次加1 — 3 分;拾金不昧者每次加3(须有证明材料,与通报表扬不重复计分)。

【扣减分】1)凡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3)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每人每次减1分,晚归者每次减2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5分;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减4分。4)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5)凡在品德表现方面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分底线者,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减2 — 4 分。

第七条专业学习测评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专业学习测评基本分为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学分*各科成绩)/ Σ课程学分。各科是指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内的当学期所有修学课程(不包括跨学科和通识选修课)。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85分,优秀为95分。测评内容:1)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积极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学习品质;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和勇于创新的学习精神。(2)专业学习成绩、专业技能水平(如外语、计算机等)情况。(3)参加各级竞赛,参加各类各项文体活动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1)经学校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校级或未经校、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校级的50%加分。获奖成果为多人合作,第一申报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分。(2)考证、考级、辅修加分:在所评学年内,考取与本专业学习、专业技能相关证书者,每获得一个证书加1分;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及以上者加1分;通过英语B考试,加5分,通过四级水平者加10分,达到六级水平者加20分;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加10分。

扣减分1)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2分,二门不及格者减4分,以此类推。(2)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竞赛或学校集体活动而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0.2分。3)旷课每次减0.2分,迟到早退每满两次减0.2分(以所评学年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

第八条文体活动测评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80分。测评内容:1)参加学校、学校、班级和社区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2)参加学校、学校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3)参加素质拓展认证达标以及体育测试达标状况。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1)在各种文艺竞赛(如辩论赛、朗诵演讲比赛、风采展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校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其他单项奖按同等级的三等奖的50%加分。自行参加县市级以上的相关组织举办的文艺竞赛按校级标准加分。(2)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一般性演出者,每次每项按照校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3)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8分,二、三名加6分,四、五、六名加4分;省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15分、20分;校级体育竞赛获名次及破记录者按校级的50%加分。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六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按照校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2分、4分、6分。4)团体项目(校级10以上,校级6人以上)经学校、学校选拔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获奖、未获奖(包括所有正式队员)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减半执行。(5)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每增加一项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记录,每项加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减分】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5(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3)每学年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不参加者1分。

第九条社会服务能力测评

测评成绩=能力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社会服务能力测评基本分为80测评内容:1)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情况。(2)服务学校、学校、班级和同学的意识和行为。(3)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行为。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1)公开发表文艺作品者(有CNISSN登记号),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6分、92)社会实践加分:按要求参加校、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3分、1分,加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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