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教督办函〔2016〕80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江苏等六省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的通知
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陕西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的通知》安排,我办将于12月初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督导调研,并以此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12月5日16日,每省督导调研时间4-5夭。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重点
1.组织部署情况。制定本省(区、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校园欺凌月报和信息核报工作,并有效落实等情况。
2.专题教育情况。学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情况。
3.完善制度情况。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校领导和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等情况。
4.预防工作情况。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等情况。
5.事件处置情况。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已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是否及时、妥当,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被欺凌学生进行疏导和赔偿等情况。
6.专项督查情况。各地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的情况。
(二)调研重点
1.当前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
困难。
2.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有效措施和做法。
3.对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程序
1.每省召开省级汇报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本省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督查组质询。
2.每省由督查组抽取2个地级市,每市抽取2个县(市、区),每县抽取2个督学责任区及不少于4所学校。
3.每县召开县级汇报会。由县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本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督查组质询。
4.实地查看督学责任区和学校。
5.分别召开省级和县级座谈会,根据督查组要求,请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民政等相关部门同志、校长、教师及家长参加。
四、有关要求
1.各省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调研工作,认真总结并做好汇报工作。各省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省级汇报材料在省级汇报会上提交督查组;接受实地督查的地市的工作总结、县级汇报材料等在县级汇报会上提交督查组。
2.各省接到通知后请确定1名联络员,填写附表并于
11月30日前报我办。
3.督导调研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实施办法,严格工作纪律,务实节俭、轻车简从,不得层层陪
同,不得违规宴请,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磊010-66096587I7305(传真)电子邮箱:“bdxc@moe.edu.cn
附件: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
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工作QQ(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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