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编辑:2016-12-06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教职成[2007]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环节,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2、教学计划安排中,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一般安排在学制内的最后一学期。

3、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要在地方区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接受工作单位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1、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校企共同管理,学校以系部为执行单位,实训部门负责监督、跟踪和反馈。

2、各系部职责:

1)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

2)制定系部内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3)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动员、教育及培训。

4)走访和跟踪用人单位,收集用人信息,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顶岗实习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5)负责协调和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3、实训部门职责:

1)采用现场管理、巡回走访、电话跟踪等管理方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并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及时向系部和校领导反馈。

2)督促实习班主任按时完成学生实习鉴定表及实习管理手册的填写工作并定期检查,及时向系部和校领导反馈检查情况。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就业推荐办法

一、招生就业处应经常关心、了解就业形势及用工信息,与专业教师和实习班主任联合组织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召开学生家长会,通报就业形势,通过家长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择业态度,设计好以后的就业目标。

三、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求职技巧、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公关意识的教育。在实习期间,重视对学生“自强、自尊、自爱”的教育,要求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以后就业打好基础。

四、实习班主任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前,指导学生填写好《毕业生推荐表》。

五、每年六月,招生就业处为实习生及时办理好《实习手册》,便于学生使用。

六、学生的就业推荐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招生与就业处根据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联系招聘单位并组织学生参加招聘面试。

七、已基本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调离就业单位,因故需要调离的,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由招生与就业指导科和用工单位同时批准方可实施,否则按《学生实习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八、每年六月份,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统计,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南京商业学校实习单位联系管理制度

一、实习单位与学校为明确双方在学生实习期间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由招生与就业指导科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三、实习单位在实习学生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的教育、培训,落实学生生产实习的带教老师,确定生产实习内容。

四、学生生产实习的劳动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或其它原因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的,应征的学生本人同意,并按实习单位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五、学生的生产实习时间,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执行,除个别严重违纪,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外,实习单位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六、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安排班主任定期到生产实习点巡视指导,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待、交流情况、提供方便,共同及时地解决生产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遇有重要的考试或技能考核,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联系、协调,实习单位应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实习学生参加考试或考核。

八、对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劳动制度、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双方协调共同作出处理。

九、学生实习结束完成实习小结后,实习单位与带教老师应从品德、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

十、对实习期间表现好的学生,实习单位在用工招聘中应予优先录用,经双向选择签订录用合同。对实习结束未能录用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好必要的离岗手续。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为确保教学质量,加强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习学生实习适用本细则。实习时间为一年,从毕业前一年的六月起参加毕业实习。

第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是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项重要实践课程。每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规范学生的从业言行,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扩大社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论、能操作、会管理的实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受校长室领导,为加强毕业实习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毕业实习(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主任、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及实习点领导或专业师父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负责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前的综合素质测评;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学生实习档案;安排、指导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

第五条  各班主任根据实习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专业指导,并负责具体联系实习单位,到各实习单位检查、考核学生的实习情况。领导小组同时邀请接收实习的单位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以便同学校保持联系,加强实习管理。凡同一个单位有3人以上的学生或片区内有三个以上实习点,应成立实习小组,由学校指定一名学生作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及单位与学校的联系,各分点再指定一名召集人。

第六条  实习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单位。取得实习资格的学生与实习单位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未被实习单位选上的由学校指定实习单位,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校不再安排实习。

第七条  取得实习资格、已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及其家长,在临实习十日前必须与学校签定《实习承诺书》,方能参加毕业实习。

第八条  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学生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实习,作其它相应处理。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体检的,必须提供由市级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否则学校不安排实习。

第九条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校不提供住宿,个人及家长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并同自行联系的单位签订《学生申请双向选择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单位审批表》,以保证实习的管理、安全和有效性。如学生私自联系不报学校,不认定所取得的实习成绩。实习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和实习达不到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不再提供住宿,所有住校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搬离学校,由学生自行解决住宿或居住在具备住宿条件的实习单位宿舍内。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要结合实习单位地点、人身及住宿设备安全等因素选择住宿地点,征得家长同意并报班主任备案后方可入住,如有更改及时汇报学校及家长。在实习单位宿舍住宿的,要遵守企业相关宿管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与学校签定《实习承诺书》后,根据学校与企业的协议要求,由招生就业处安排带队教师将学生安全、准时送往实习单位。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岗位、饮食、居住及其它工作;完成该工作的时间为一周。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实习实行“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参加校内活动,无寒暑假。学生必须正确认识企业在管理、工作、生活和环境等方面与学校的差异,调整心态,尽快适应企业,融入企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每周统一安排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到实习单位指导、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学生的饮食、居住和业余生活情况,进行就业指导和教育,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如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汇报,由实习工作小组或学校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第十四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学生在毕业实习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禁有损学生形象、有辱学校和影响实习单位声誉的言行发生。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违规违纪,依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向实习单位辞职或不按规定上岗按旷课处理),并不再安排实习就业。

第十六条  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应在三日之内回学校班主任及招生就业处报到。超过十日者,依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中要尊重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虚心学习,不耻下问,不怕苦累,发现问题要通过正当途径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学校反映。维护实习单位利益,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节约原料,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遵守操作规程,若有损坏,按实习单位规定赔偿。 

第十八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若遇实习单位安排从事违反国家法规或违背社会道德或职业规范的工作时,学生应坚决拒绝,及时向学校报告。业余时间也不准到酒吧、夜总会、洗浴中心、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职。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上当受骗,注意交通以及校外住宿的相关安全。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珍惜生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实习单位遵守一切制度的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将与实习单位共同调查并确认责任人及有关事宜,若在工作以外时间或实习单位以外地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实行每天上岗考勤制度,凡病、事假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做到有病、有事持相关证明向实习单位请假,外出向实习组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按《实训大纲》安排的内容完成各项实习工作,达到实习效果。每月返校一次时间为该月最后一个周六,返校时将《实习小结》交班主任检查签字。并在实习结束前回由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鉴定》。累计三次不返校,取消学生实习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终止实习。非正常原因离岗的学生由家长及本人填写《实习变更表》向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学校不再进行实习推荐,学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课程必须合格,否则不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从2009428日起执行。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细则

实习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针对目前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增多的实际,为确保学生有效的完成教学实习,在已颁发的《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基础上,特为学生制定以下安全细则,请广大学生认真阅读并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言行不能有损学生形象;

2.遵守交通法规,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若遇晚间加班迟归要结伴而行,或请家长给予协助,沿途不得逗留、游玩。不到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不和陌生人交流,学会保护自己;

3.一切行动要服从企业管理人员及学校班主任的管理,听从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

4.严格禁止擅自到非游泳区(江、河、湖、海)游泳。实习期间不得有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企业或外租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的人员;

5.严格遵守实习期间作息时间。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外出,实习期间遇有事病假及时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6.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如抢劫、诈骗等;

7.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8.学生个人联系单位进行实习的,由实习接收单位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向学校班主任定期汇报实习情况;

9.学生实习期间要注重食品安全与卫生,不食用来源不明、制作不规范等非清洁食品,出入公共场所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内保持长期清洁与通风,遇有身体不适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告知家长和企业相关人员及班主任。

10.学生应该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本细则,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在实习单位遵守一切制度的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将与实习单位共同调查并确认责任人及有关事宜,若在工作以外时间或实习单位以外地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己负责。


南京商业学校实习班主任巡视管理制度


  一、实习班学生分流情况基本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各班主任制定实习巡视指导计划,并交招生与就业处。

  二、学生实习前,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三、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班主任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到实习点巡视、指导,了解情况。

  四、实习巡视中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并与实习单位共同研讨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五、认真填写好《实习管理手册》,并以此作为考核班主任巡视工作量的依据。

  六、班主任应准时参加有关例会,研讨实习巡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七、实习结束前,督促学生填写好《实习手册》和实习毕业小结工作。

八、学生完成实习小结后,班主任认真做好与带教师傅的协调工作,并敦促带教师傅从实习生思想品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写好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成绩。



南京商业学校实习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方案

班主任考核分月考核和学期考核(其中月考核为人均6元,学期考核为人均1×5个月)

一、月考核内容:


  1. 实习生稳定率


  1. 实习生稳定率在90%以上的,为A

  2. 实习生稳定率在80%以上的,为B

  3. 实习生稳定率在60%以上的,为C


  1. 实习生表现:


  1. 实习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的,为A

  2. 实习单位满意率在90%以上的,为B

  3. 实习单位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为C


  1. 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例会,学生返校、与家长联系、实习单位巡视、检查、学费收交、表格上交等)


  1. 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

  2. 按时收交学费

  3. 按要求到实习单位巡视检查

  4. 与家长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5. 按要求做好学生返校工作

  6. 按要求填写三表并准时上交

上述六项全部完成为A,完成四项以上为B,完成四项以下为C

A:生均6元;B:生均5元;C:生均4元)

二、学期考核内容:(人均1×5个月)


  1. 按月按时完成实训处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未出差错。

  2. 未发生任何重大偶发事件,犯罪率为零。

  3. 用人单位对班主任管理工作考核为优良。

三、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方案

经学校委派的实习专业指导教师,交通费月补贴40元,考核基数为150元。指导人数在75-100人为100%基数;指导人数在50-75人为75%基数;指导人数在25-50人为50%基数。



南京商业学校

毕业实习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毕业实习班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的力度,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考核内容按照《毕业实习班主任工作职责》、《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的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一、考核要求

1.坚持每周下实习点进行进行巡视制度,要求每周与每位学生见面,进行思想教育,做好班主任工作情况记录。

2.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做好实习情况检查记录。

3.按时参加实习班主任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及时汇报本班的好人好事和存在问题,反馈实习单位信息。

4.组织好本班的每月一次返校日及学校的其他返校活动,要做到时间、地点、内容落实,要有情况记录。

5.做好每月一次实习生流向统计及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理工作。

6.学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被实习单位除名,指导教师、班主任必须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处理和善后工作。

7.做好每月一次发放收交实习生手册及实习结束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办好一期实习简报。

8.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教学论文,并做好实习生工作。

9.开发新实习点,并得到学校认可,或进行市场调研,如有参考价值,学校将给予奖励。

二、考核办法

采用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相结合,具体为:

1.专人负责:

实训处有专人负责每月收交实习班主任填写的各种检查表格及有关材料。

2.专项检查:

按照实习生稳定率、犯罪率、优质率及实习任务的完成率进行学期考核。

3.全面评比:

根据全学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实训处对实习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面评比,并以此为依据,评选优秀实习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



南京商业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流向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制度。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目的与任务

1、了解我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为我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达到了解我校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2、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生本人的调查,体现学校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声誉,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建立途径。

3、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生本人的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二、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组织与开展

1、毕业生跟踪调查是学校毕业生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毕业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班学生的联络、调查表的发放及回收等工作 。

2、调查时间

1)每年对我校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了解我校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征询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

2)除每年进行一次的常规调查外,每三年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毕业生使用情况的综合调查,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

3、调查方法

(1)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在必要时辅之于毕业生座谈会的方式。

(2)建立两级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各分院专业要形成完整的毕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学校招生就业办要形成典型性对象的信息跟踪数据库。

3、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和毕业生本人经过工作实践后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问卷和访谈项目的总体设计由教务处及招生就业办负责。

4、调查内容的反馈与应用

1招生就业处每年12月下旬以书面的形式汇总各用人单位的意见和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每三年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性专题报告。

2)汇总的相关数据及形成的调查报告提交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和领导,为学校相关工作的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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