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编辑:2016-12-02


南京商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生命第一、协同应对、维护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殷树凤

副组长:董武琦、宁、王、范、楼晞、丁卫刚

成 员:林静、唐斌、黄成城、丁亚群、姚庆华、翁涛、孙蓉、李静、倪爱华、黄宁捷、罗飞、周静、杨健、钟卫华、朱雷、刘平、韩章、王子江、陆超、端俊、陈传义、金虹、莫怀军、胡玉生主任

2、主要职责:果断决策、统一指挥、规范组织、有效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迅速、准确地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信息报告

学校指定专门的责任报告人为黄成城,学校内任何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含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在组长指挥下启动本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学校责任报告人迅速、准确地向本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责任报告人:黄成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四、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在应急处置小组领导下,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进行初步排查、核实,通知120前来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留存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通知相关学生家长、教师家属。密切关注新发病人并及时送医。(学校责任部门:医务室 责任人:黄成城)

2、封存食物留样,停止食用并追回、封存已售出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立即送检。保护现场(生产加工场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待区疾控中心采样后,在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学校责任部门:食堂 责任人:陈传义  )

3、协助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取证,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协助区疾控中心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责任部门:总务处 责任人: 林静 )

4、如疑似人为投毒,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公安分局,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上报区教育局。(学校责任部门:学生处 责任人:丁亚群  )

5、如食品安全事故疑有感染性,要立即报告区卫计局,并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人员的隔离、场所消毒及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责任部门:医务室 责任人:黄成城  )

6、及时向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家长、学生的安抚工作。(学校责任部门:学生处 责任人: 丁亚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7、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责任部门:教务处 责任人:翁涛  )

五、应急处置报告电话

区疾控中心:83678363

区卫计局(应急办):58591647

卫生监督所83207298

区教育局:83230065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84501486



学校(全称):南京商业学校

校长(签名):

201611月 日






南京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图示)

(严格防范、餐餐留样,快速抢救、及时报告)


Group 8

学校法人:殷树凤        学校责任报告人:黄成城      联系电话:13951657968


卫生监督所83207298                    区卫计局:58591647


区疾控中心电话:83678363                    区教育局电话:83230065


市卫保所电话:845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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