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编辑:2016-11-16

南京商业学校门卫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门卫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除门卫工作外,应按时巡查校园、校舍,发现校内外师生或外来人员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2、校外来人须先电话联系受访者,得到同意,填写会客登记后方可入校。

3、公物出门一律凭总务处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4、每天早晨五时半开大门,晚上九时锁闭大门。外来人员晚九时以前应离校。

5、校园巡查按区域巡视,巡视范围:教学楼、行政楼、篮球场、宿舍外围、周围围墙。每班巡查次数不得少于5次。

6、门卫人员对学校门口、周边环境要进行巡查,驱散小摊小贩、防止车辆乱停乱放堵塞学校门口交通。

7、外单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来校办事的车辆经保卫部门同意,门卫查询、登记后方可入校,在指定地点停放。

8、出租车辆不得驶入校内,并不得在学校大门前禁停区停放带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驶入校内,应得到保卫部门批准方能驶入。

9、门卫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一经发现不负责的人和事,学校将按职责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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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工 作 检 查 评 比 制 度


根据“南京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经研究制订如下检查评比制度:

一、各班级按规定的卫生包干区,坚持每天早读前打扫一次,做到“五没有”即没有痰迹,没有垃圾,没有积水、落叶,没有纸屑果皮,没有乱涂乱画。每周全校搞一次大扫除,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六面光,室外无死角。

二、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活动室等要求每天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六面光,每周大扫除一次。

三、评比标准:

室内:地面冲洗干净,无纸屑、垃圾          

桌椅整齐清洁,墙面无蛛网、尘垢            

黑板擦洗干净,粉尘及时清除                

玻璃窗明亮、干净                          

垃圾箱柜存放整齐、无垃圾                  

室外:包干区每天清扫,做到地面干净,无垃圾纸屑等杂物。

由校医室每天检查公布每周五全校检查评分。

四、奖评办法:

1、根据每天、每周的评分,每月总评一次,给班级奖励。

2、每学期全校评选卫生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员,发给奖状、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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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工 作 基 本 制 度

一、定期例会制度

1、由校领导负责召集相关处室干部和工作人员,每月一次例会,会议内容可研究分析安全工作情况,也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而定;

2、每季一次季会,小结季度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总理2,及时整改;

3、每半年一次过半工作任务分析会议,检查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安排下半年度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一般每月一次,逢重大节日和重要保卫任务,对学校的重要部位、重要场所还需增加检查的次数,对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处室,并配合做好工作。对检查的时间、内容、区域、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都要认真登记在册,并责成有关处室抓紧整改。

三、宣传教育制度

运用宣传资料、黑板报、横幅、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安全教育重要性、好人好事以及安全防范知识等,提高师生的自防互防意识。

四、校园巡逻制度:

认真执行“四巡一进班”联动制度,加强巡园工作,强化安全管理组织和发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防范,在校园巡逻中,发现问题、隐患或外来闲杂人员,要认真填表登记,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平安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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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图书馆安全防护制度


1、思想上高度重视“防水、防电、防火、防盗”四防工作。

2、每日检查一遍“四防”情况并做好记录。

3、发现有异常情况,设备隐患须及时报知总务部门,并做好报告记录。

4、非本室管理人员不得索要该室的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5、非本室管理人员未经使用许可,不得擅自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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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长:殷树凤、张利海

副组长:董武琦、丁卫刚、宁霞、楼晞、范铭、王健

员:姚庆华、林静、李金华、翁涛、潘力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1、通讯组:姚庆华(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2、灭火组:组长:林静(总务处主任)成员:李金华、两名保安(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3、抢救组:组长:翁涛(教务处主任)、潘力(招就办主任)、黄成城、校医(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4、紧急疏散组:组长:丁亚群(学生处主任)成员:孙斌、黄宁捷、周静、李静、仲卫华、端俊、王子江、刘平、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部、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学生宿舍各楼层学生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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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国 旗 制 度

(一)升降国旗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及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三)全校学生应怀着对祖国、对国旗尊敬、热爱的心情,积极、热情、严肃地参加升国旗仪式,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要求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入场时应按班级整队进场,站队要快、静、齐。

(五)升旗时应整齐列队,面向国旗。

(六)唱国歌时要声音宏亮,充满感情。

(七)国旗下讲话时,要保持队列整齐,不讲话,不做小动作。

(八)升国旗的班级要保护好国旗,每天遵照《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升降国旗,遇雨雪天要及时收降国旗。

(九)每日学校升降国旗时,在场者一律停止活动,原地立正,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其他场合遇有升国旗仪式时,均按以上规定自觉执行。

(十)旗手、护旗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须进行严格的训练。

(十一)升国旗仪式的程序

1、出旗

2、升国旗、奏国歌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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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在 校 一 日 常 规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穿校服,进校时主动向教师问候。课间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出校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课间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并出示班主任签字的假条。

(二)按时认真参加晨扫。

(三)上课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管理。

(四)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不得无故缺席,有病要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五)要保证课间休息,不追逐哄闹。

(六)午间在学校进餐的学生,不要弄脏教室桌面、地面,不乱倒饭菜。

(七)按锻炼课的规范要求,认真上好锻炼课。

(八)放学后值日生要认真打扫教室和清洁包干区,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电灯。

(九)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本专业技能考核、考证。

(十)放学后应及时离校,不在校园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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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学 习 常 规

(一)课堂规则

1、上课前,值日生应将黑板和讲台擦净。

2、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入教室并到自己座位上坐好,将课本及学习用具整齐地放在各自的桌角,保持教室肃静。

3、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教师:“同学们好”,学生:“老师好”,教师:“请座”。

4、上课时应坐姿端正,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做练习,不随意讲话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要严格服从教师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

5、教师讲课时,学生不能随便插嘴,如有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师许可后方可起立发问。

6、教师提问时,学生应积极举手争取发言回答,被指名的学生应立即起立,认真回答,声音要清楚,响亮,回答完毕应经教师许可方可坐下。

7、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同学们再见”,学生:“老师再见”。

8、学生迟到,必须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9、上课期间一律不会客。

10、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摆弄教学用具。

11、到专用教室上课,应按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遵守专用教室的使用规则并遵守上述全部课堂规则。

12、上体育课应穿着教师规定的运动服,一律不得穿皮鞋。

(二)自习课规则

1、自习课在用于教室辅导或由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必须遵守上述课堂规则。

2、在不进行集体辅导时,学生应专心自学,复习功课,完成作业,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下位,玩耍及阅读与学科无关的书籍、报刊。同座或前后座如需讨论学习问题,不能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自习。

3、每个学生每天晚上安排适量时间的晚自习并注重晚自习的效率。

(三)作业规则

1、作业应在预习、复习的基础上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作业,并在教师指定时间交纳。

2、作业的书写要严格遵守教师确定的规范、格式,字迹要工整,书面要整洁。

3、各科作业本一律由课代表或教师指定的同学收发,并要登记未完成作业同学的名单,连同作业一并交给任课教师。

4、认真对待作业中的错误,及时订正。

5、爱护作业本,不随意涂画、撕换、更换。不要丢失。

6、非书面形式的作业均要按教师规定的要求完成,并按教师规定的检查方式执行。

(四)考试规则

1、考试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入指定教室,在指定座位上坐好,准备好考试用具。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若因故迟到,在三十分钟以内者,应在教室门口喊“报告”,待监考教师许可后,方能进入教室参加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3、答卷限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除外),书写要端正,卷面要整洁。

4、考试时禁绝一切作弊行为。学生不得将课本、笔记本、作业本及一切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到自己考试座位上,不准使用有字迹的草稿纸。考试不得说话、离座、左顾右盼或弄虚作假。不得舞弊或为他人舞弊提供条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5、考试过程如有问题,必须先举手,监考教师同意后或待监考教师走到座位前,方可起立发问。

6、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论试卷是否会答,有否答完,都不得交卷离开更不得将试卷带出教室。

7、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更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试卷答案、向考场内传递答案及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

8、考试结束铃声响后,不论试卷是否答完,均应立即停笔,将试卷置于桌面上,离开教室。

9、教师阅卷期间,学生不要进入办公室询问分数,不要干扰教师阅卷。


学 生 考 勤 制 度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缺席。

(二)上课铃声停止后进入教室为迟到,未下课即离开教室为早退。

(三)每节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处理,未超过15分钟,三次作旷课一节处理。

(四)学生请病假需办理手续,请假条须经家长签字,(或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病假三天以上须报部门主任,一周以上须报教务处、学生处。

(五)学生原则上不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则须有家长亲笔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之内(含三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请事假必须先交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作旷课处理。

(六)因病来不及事先请假,必须在一天内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冒用家长名义写假条者,除作旷课论处外,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

(七)连续或累计旷课达一定数量者,学校按上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八)各班考勤工作由班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员应认真记录,每周定期将本班情况向部门主任汇报,如发现同学旷课应及时报告,学期结束时,将每人出勤情况统计完毕后上报教务处、学生处,并由班主任填入学生成绩册。

(九)自习课,课外活动及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按上述各款进行考勤。

(十)学生患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痊愈后,须在家休养一个月并持有区、县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入校上课。







南京商业学校

学 生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一)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1、保持校园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不乱倒饭菜和其他食品。

2、要爱护墙面,不对其造成污染、损坏。

3、要保护绿化,不攀折花果树木,不践踏草坪。

4、发现地面有杂物、纸屑,墙壁等处有污损要主动清理。

5、见到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要主动劝阻制止。

(二)保持良好的班容、班貌

1、教室布置要简洁、整齐、健康美观、大方。

2、保持教室的整洁,勤洒水、常开窗。做到地面无杂物,门窗明亮,墙面干净,桌椅整齐,抽屉清爽。

3、保持教室良好的环境气氛,不在教室哄闹、追跑、吃零食。

4、爱护教室设施和劳动工具,并要放置整齐。

(三)教室和包干区要求每天清扫,雨雪天包干区可不清扫,每周一全校大扫除,节假日前或开学、放假前,由学校组织全校大扫除。

(四)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常理发、剪指甲,不喝生水。








南京商业学校卫生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务室各种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按章办事。

3每学期(或年度)有工作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4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要求、按时汇总填入《南京市中小学卫生工作管理档案》。

5认真做好门诊诊治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6、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每日及时网报学生的因病缺课情况。

7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疾控中心,区(县)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8、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不开过期药品,按规定做好要药品的存放。

9、医疗垃圾按规定由指定机构清运处理。

10、学校体育卫生领导小组名单、爱卫会领导小组名单、红十字会领导小组名单、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上墙。

11、配合体育组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价反馈工作。

12学生、教工体检及时安排,秩序进行,及时反馈。

13做好校内食堂检查监督工作。


南京南京商业学校医务室










南京商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传染病预防小组:

组长:殷树凤校长

副组长:宁霞副校长

组员:丁亚群、孙斌、仲卫华、周静、黄宁捷、李静、端俊、刘平、王子江、黄成城(校医)李娜(校医)钱蓉(校医)

一、预防措施: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校医,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有健康证。

  7.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8.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二、应急措施:

  1.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三、监督和责任: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班主任配合医务室做好疾病上报工作,做到发现传染病学生,不隐瞒,不拖延,立即上报

  3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5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南京商业学校医务室

20169

南京商业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卫生管理细则


一、食堂及小卖部卫生管理机构

由学校法人代表任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总务处、政教处组成。负责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卫生工作常规及档案管理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上岗,三证的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备查。

2、有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学校抽查情况、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查情况和有关的会议记录。

3、进货要求:大宗食品(如米、面、油、盐、肉类等)及常用调料、配料、辅料等,必须到正规市场购买,同时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贴附在进货记录的相应位置),并作好记载。

4、每餐24小时留样制记录:每餐所有的食品必须分别取样(每样约280克),放入冰箱中保存24小时后方可遗弃,每餐的留样情况必须记录在表。

5、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每天由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严禁从业人员带病工作。

6、学生监督制:学校组织认真、负责的住校生3-5人,成立食堂卫生学生监督小组,每天定时对食堂的清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每周成册,交由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小组存档。

7、所有记录每周成册,交由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小组存档。

8、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的清洁卫生、出售食品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不合格情况必须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载。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1、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凡食堂工作人员,一概实行先验证后上岗。

2、从业人员生病期间应暂停工作,主动报检,待排除有关疾病后方能上岗。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4、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1)所有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勤洗手。(2)工作时必须戴一次性手套、穿着规定的工作服、戴口罩。(3)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四、食堂工作要求

1、食堂一日三扫,随时保持清洁,有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等措施。

2、操作架台、灶台、和清洁池(至少四个)必须瓷砖化、或不锈钢化,标识明确。所有餐具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必须购置消毒柜、冷藏柜及冰箱。

3、生、熟食品及用具必须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存;食品用具必须清洗干净,隔夜食品必须冷藏,彻底加热后方能食用。

4、库房建立严格的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库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且无鼠害,把好进口、出口关,杜绝有害、有毒、变色、变味、异味等变质食物进入食堂。

5、食堂严禁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伪劣假冒和过期变质食品,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6、食堂严禁出售皮蛋、干煸四季豆、发青及发芽的马铃薯、凉拌菜和变质食品。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抓。不准使用强力毒鼠剂灭鼠。不准供应凉菜、皮蛋。实行就餐分餐制

7、食堂所有餐具必须每天进行消毒(含氯不低于500毫克/升的消毒液浸泡)和高温煮沸消毒。食堂应购买足够的消毒药,随时备用。

、食堂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卫生知识。

六、食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要求及相关法规,将按《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小卖部工作常规及档案管理

1、小卖部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上岗,三证的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备查。

2、有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学校抽查情况、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查情况和有关的会议记录。

3、进货要求:必须定点到正规商店购买,同时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正购货发票(购货发票贴附在进货记录的相应位置),并作好记载。所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无卫生标准、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伪劣假冒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4、从业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生病期间应暂停工作,主动报检,待排除有关疾病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所有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勤洗手,工作时必须戴一次性手套、穿着规定的工作服、戴口罩。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学校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小卖部的清洁卫生、出售食品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不合格情况必须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载。经常保持清洁,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防尘设施。学校应每月组织一次小卖部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卫生知识。

4、小卖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及相关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小卖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按相关法规处罚。                                                                    

南京商业学校医务室

20169

南京商业学校

学 生 奖 励 制 度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部门奖、学校奖、上级教育部门奖。奖励种类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

(二)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励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4、学生处提出意见。

5、校长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应在学校张榜公布。













南京商业学校

三 好 学 生 评 选 标 准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二)学习好

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每门功课的学年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不低于75分。

注: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

2、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必须是在校被连续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















南京商业学校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标准


根据《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江苏省暨南京市“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校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生。

2.我校在籍的五年高职学生(包括中职阶段)均可参评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我校在册、符合条件的中专、五年高职班集体均可参评先进学生集体。

二、评比条件

(一)“三创”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一年级以上学生必须连续两次获得过院级以上三好学生表彰,并且学习成绩优秀。

()“三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以上;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曾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一年级以上学生必须连续两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并且学习成绩优良。


(三)“三创”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遵守社会公德,有切实可行的集体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班级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个学生都在班级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2、注重班集体建设,班级凝聚力强,形成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干部独立开展工作,起到表率和核心作用;学生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治自律的能力。

3、班级常规管理有特色、有成效,班容班貌健康向上,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建设特色鲜明的班级文化,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在校内、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生无违法、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成绩位居年级前列。学生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本专业,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取得佳绩。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5、省级先进候选班级需曾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各系部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宣传、教育、酝酿、评选等工作;

各班班委会组织专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提出班级推荐候选人,报所在系部;

各系部根据各班班委会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情况、事迹,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本单位拟推荐的“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审核;

各系部可推荐“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一名;

校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提出学校拟推荐的“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学校拟推荐的“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校园网及校区张榜等方式公示学校拟推荐的“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2.先进学生集体

各系部应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宣传、教育、酝酿、评选等工作;

各班班委会根据本通知进行自荐,报所在系部;

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本系部拟推荐的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审核;

各系部可推荐一个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单位;

学校学生处根据各系所推荐的候选班级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院拟推荐的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单位名单;

学校拟推荐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校园网及校区张榜等方式公示学校拟推荐的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单位名单。

3.各系部 “三创“推荐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分别以电子文档及文本文档的方式报学校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材料者,按弃权处理。

4.学校通过校园网及校区张榜等方式公示学院拟推荐的“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等候选名单。

5.根据公示意见,向市教育局上报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2013320






附件


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13年江苏省暨南京市“三创”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省市属职业学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优(以下简称“三创”)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13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职[2013]1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职业学校江苏省暨南京市“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南京地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中职及五年制高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以上;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曾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遵守社会公德,有切实可行的集体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班级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个学生都在班级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2、注重班集体建设,班级凝聚力强,形成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干部独立开展工作,起到表率和核心作用;学生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治自律的能力。

3、班级常规管理有特色、有成效,班容班貌健康向上,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建设特色鲜明的班级文化,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在校内、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生无违法、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成绩位居年级前列。学生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本专业,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取得佳绩。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5、省级先进候选班级需曾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师生推荐或学生自荐、系(部)评议、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等程序确定名单;学校需将上报名单及下列材料报送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留存: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2、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需经校长签字)。

四、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以及其它有关职业教育因素下达(见附件1)。其中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名额仅为直属校区名额,不包括下关、栖霞、溧水、高淳等4所分校。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评选标准,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五、具体要求

各职业学校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报送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于327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同时提供推荐名单的电子稿(njzsc26@163.com)。联系人:刘建刚、胡琳佳,电话:8363994783639953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上报表(样表)

3、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4、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样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二:




省级三创优秀学生推荐人员上报表(样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和班级


 

 

 


 

 

 







三创优秀学生推荐人员上报表(样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和班级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上报表(样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和班级


 

 

 






 

 

 





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上报表(样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和班级


 

 

 






 

 

 



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上报表(样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班级名称:含学校、系科(专业)、年级、班级等信息

现任班主任姓名









先进班集体推荐上报表(样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班级名称:含学校、系科(专业)、年级、班级等信息

现任班主任姓名









附件三:

(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推荐学校:                   盖章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在年级、班级及担任职务





(学习情况、德才表现、三创事迹及获奖情况等)

荐情  


班级学生数:  

参加推荐人数:

:

班主任:

 


起止时间:            

  点:

  式:

有关意见




 长:


附件

(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样表)

推荐学校:                   盖章                

班级名称(全称)


现任班主任姓名



















(班级先进事迹及获奖情况等)

 


起止时间:            

  点:

  式:

有关意见





 长:


南京商业学校

学生干部例会、培训、考核制度

学生干部是教师的助手,是班级工作的核心力量。为了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南京市鼓楼职业学校学生干部例会、培训、考核制度。

一、对学生干部例会的规定

1、学生干部例会每月一次。

2、学生干部例会内容为工作汇报,经验交流,工作布置。

3、学生干部不得无故不参加例会,有事有病应事先进行考勤,对学生干部出席会议情况进行考勤应作为对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干部应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学生干部培训的规定

1、凡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班学习。

2、每位学生干部每学年必须接受10-12学时的培训学习,学习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作为班委任职资历。

3、班级干部学期中途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政教处同意,并在学习了相关材料后方可进行。

三、对学生干部的考核规定

1、每学年对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进行考核一次。

2、考核内容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德: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勤:坚持出满勤,按时出席各种会议和培训学习。

能:工作、学习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3、凡考核等第在良好以上的,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凡考核等第为差的,将撤销其干部职务。



南京商业学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二)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三)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注: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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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增 设 学 生 单 项 奖 评 比 的 规 定

为贯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针,调动全体同学的积极性,表彰先进,发展个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结束在评选三好生的基础上,增设礼仪规范奖、勤奋学习奖、技能操作奖、心理健康奖、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一)各项奖励要求以《中小学行为规范守则》和《鼓楼职业学校学生须知》为参本。

(二)每项奖在自评、小组评的基础上,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讨论评出各2-3名(对有些奖可适当扩大名额,没有的可不评),并填写《标兵登记表》。

(三)对评出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状,并在成绩单上盖奖章,同时各班可用班费以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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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品 德 评 定 工 作 要 求

对学生进行品德评定工作是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

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

一、评定的内容与标准:

以党的教育方针规定的培养目标要求,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诸方面进行考评。

评定操行等级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做得好的三好学生,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的学生。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学生。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基本做到,或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正在改正的学生。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甚至有违法及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的学生。

二、评定的原则与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考评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并征求任课老师的意见。

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老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

三、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分管。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及格者要经分管校长和政教处主任审定。

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在成绩报告册中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毕业班学生操行等级评定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

3、凡由学校转出或毕业的学生,到新的学校或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问题,并查明这些问题在原校时确已发现,而在操行评语中有意加以隐瞒的,应追究原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京商业学校

学 生 违纪处 分 规 定(讨论二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严肃校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必须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做到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的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六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七条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学校两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年内因违纪受过处分,再次违纪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察看期满可以解除察看;有突出贡献和立功表现者,可以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以延长察看期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自动降为记过处分。

第九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一) 平时一贯表现好,且又属初犯者;

(二) 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对违纪事件处理有贡献者;

(三) 受他人威胁或诱骗者;

(四) 见义勇为者;

(五) 认识自己错误深刻,有明显悔改表现者;

(六) 其他可减轻或免除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

(一)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或破坏学校声誉者;

(二) 违纪后认错态度差、隐瞒事实或者作伪证者;

(三) 在校期间有二次以上(含二次)违纪者;

(四) 群体性违纪事件的组织者、教唆者、积极参与者;

(五) 在接受违纪处理过程中,对学校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恐吓、威胁者;

(六) 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十一条 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当事人应依法赔偿损失,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处分决定书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处分的其它相关材料归入学校文书管理。撤销处分后,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学校应将撤销处分的决定书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

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依法受公安、司法部门惩处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 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 被处以治安拘留、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偷盗、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作案价值在6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 作案价值在6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 多次作案或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作案未遂、知情不报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 为偷窃提供情况以及工具或进行包庇、窝赃、销赃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 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打架斗殴者,依下列情形处理:

(一) 策划者:

1) 策划他人打架、教唆、雇用他人参与打架,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 在上课期间,公然在教室里打架闹事,扰乱教学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肇事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 参与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 偏袒一方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 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 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 打架双方已平息,当事者一方或第三方再度挑起事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根据总务部门核价予以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出勤(上课、自习、出操或其它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学时达到:

(一)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40-59学时(高职40-71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高职72学时)或在学期间累计旷课达到90学时(高职108学时)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对考试(含补考)、考查、测验作弊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此条决定直接由教务处或考试中心根据情况报送材料,下发学校行政文)。

(一) 偷看、夹带、传递试卷答案、考试答案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该科成绩无效,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威胁他人、监考教师或组织集体舞弊者,给予开除学籍;

(四) 对盗窃试卷、胁迫教师更改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 在宿舍、教室、学校门口、餐厅、会场、影院或其它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者;

(二) 撕毁、破坏学校榜文、布告及各种标志者;

(三) 在建筑物或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

(四) 造谣、陷害他人者;

(五) 酗酒、吸烟造成不良后果者;

(六) 在宿舍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

(七) 男女互窜寝室或不遵守学校宿舍其他管理规定者;

(八) 将宠物带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严重影响教学及他人学习、生活,且不听劝阻者。

第二十条 对自我约束能力差,缺乏自律和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的学生,经教育、劝阻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 不按规定穿校服,赤膊或只穿背心、裤衩、穿拖鞋或吸烟进入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在校园内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 因不文明现象,严重妨碍他人学习、休息,引起公愤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一) 因学习成绩、毕业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威胁恐吓,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 为了学业成绩、评奖、评优等向教师、干部、工作人员行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 袒护违纪人员,或为其作伪证,或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 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 阻碍甚至拒绝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学校的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网络上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在网上恶意攻击他人,损坏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在网上浏览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传播相关内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列入的违纪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违纪处分的有关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

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有关系部或学生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收集并保留有关证据。涉及几个系部的学生违纪,有关系部应积极协同调查,做到实事求是,不偏袒,不护短。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违纪处分材料的报送。

各系部应当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的7个工作日(复杂案件一个月)内核清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系部报学工处的学生违纪处分材料包括:

学生本人的书面检查:检查内容必须有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班级、违纪事实(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对违纪事实的思想认识。

系部事实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违纪事实、情节认定和拟处分意见。调查报告上必须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如被调查人拒绝在调查报告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

违纪证据:经查证属实,与学生违纪有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违纪人供述(辩解)、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可以作为确定处分的根据。

系部召开办公会议对违纪学生作出的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学生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审查与决定。

(一)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系部将处分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决定。

(二)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系部讨论提出建议和报告,将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告知和校内申诉程序。

(一)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均以校行政名义发文。发文之前由学工处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给予处分的种类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由学工处备案,并由系部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直接送交有困难的采取留置送交、邮寄送交和公告送交等方式。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备案。

(二) 如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保留意见,在接到处分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学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复议,并将复议情况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和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决定权做出决定或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三)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学校或上级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申诉或复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一份送至相关系部,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处分的其他相关材料归入学校文书管理文档。

第二十九条 除隐私或特殊情况外,记过以上处分应公布全校周知,记过以下处分应在相关系部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一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关于休学、退学的情况参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五年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全体学生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积极参与监督,对违纪学生未查处或不执行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可以举报。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81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方面的规定或条例自行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商业学校

20165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单项荣誉奖评奖方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和《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遵守《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备有关评选条件者,可参加单项荣誉奖的评选。

第三条 单项奖设置如下:

一、学习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当年综合测评智育百分比在年级专业前5%名者(年度评优中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除外)。

二、市三创、省三创奖——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宗旨,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业创新创优(以下简称“三创”)风尚的高素质劳动者,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继续表彰一批职业学校市级、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1)“三好学生”

在综合测评中,符合品德百分比在30%以内,智力百分比在40%以内,能力百分比在50%以内三者且一学年内没有补考科目的同学均可获此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

在综合测评中,符合品德百分比在30%以内,智力百分比在40%以内,能力百分比在50%以内三者且一学年内没有补考科目的学生干部均可获此荣誉

四、体育优秀奖——体育技能突出,在校级各项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含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破校纪录者;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体育比赛获奖者(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五、文明风采大赛、市级省级技能大赛奖——获得市级、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竞赛优秀以上奖项;

六、艺术优秀奖——艺术技能(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演讲等)表现突出,在校级艺术类比赛中获一等奖者,或获集体一等奖的主要演员(如合唱队指挥、领唱、教唱、领舞者);校园十大歌手入选者,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艺术类比赛获奖者(集体项目主要演员、第一作者)。

七、品行优秀奖——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品行端正,热心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服务,事迹突出,受校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者。

八、博雅读书奖——乐于求学,读书量大、读书面广,当年通过图书馆借阅书籍30本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各种读书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能发挥博览群书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撰写读书心得,读书效果好。

第四条 单项荣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总名额限制在学生人数的10%左右(体育、才艺优秀奖不在此限)。由学生个人申请或所在小组推荐(要持有文章、鉴定、证明材料等,并填写申请表),再由班委会、团支部评议提出获奖名单,经系部审定,报学生处复查,最后由学校批准。

第五条 单项奖获得者,载入档案,发给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中专、高职学生。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20151110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以及毕业鉴定时的重要依据。学校、系部要加强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认真严肃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级日志、考勤表等各项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测评原始材料。力求准确、全面、公正地反映每个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在毕业当年四月份进行,其他年级在十月份进行。一年级学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评。

各分校、系部在每次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解释测评方法,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四条 测评工作程序为:

1、自我评议:由学生对照现实表现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南京电大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表》并进行打分、自评等次。(加减分须提供有效证明)

2班级评议: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每位同学

的现实表现给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评定等次。班级初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

3、系部审核:分校、系、部负责审核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3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各项成绩均由基础分加减奖(加)分和惩(减)分得出。

综合测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档。总成绩≥85分为优秀;75≤总成绩≤84分为良好;60≤总成绩≤74分为中等;总成绩<60分为差。

 

第二章  德育成绩评分标准

第六条  德育成绩(满分100分)=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七条  德育成绩基础分要求:

1、政治表现: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无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
  2
、思想品德:诚实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和集体活动。

3、学习表现: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秩序,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4、劳动态度:劳动态度端正,认真参加班级、宿舍卫生打扫工作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形式的劳动。

第八条  德育成绩奖惩分标准:

(一)奖(加)分(最高加分30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

参加党课学习。                                                 1-3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                        1-3

3、参加义务献血活动。                                        2                                          

4、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社会服务或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单项活动中获奖或

表现突出。                                                     1-3

5、担任校、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广大同学肯定。       2-3

6、担任校、系学生干部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等),工作认真,以身作则。                                             加1-2

7未担任社会工作,但能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得到一致认可。   加1

8、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获得校、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会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加分可兼得,最高分6分)             2-6

9、学生所在集体上一学年获得校、市、省级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                                               每人加1-3

10、在各单项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比赛中,获校、市、省级奖项的加1-3分,
在集体项目中获奖的成员分别加0.51分。

11、所在宿舍上一学年被评为文明示范宿舍。                每人加1
  (二)惩(减)分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口头警告扣5分,系部通报批评扣10分,全校通报批评扣15分,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25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35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多次迟到、早退、旷课。                 2-5

3、不认真参加班级及宿舍卫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劳动。          2-5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能完成集体所分配的任务。         扣2-5

5、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2-10

6、所在宿舍评比不达标。                                 每人扣3

第三章  智育成绩评分标准

第九条  智育成绩(100分)=学习平均成绩+附加分。

第十条  学习平均成绩=中央、省统开课程每门平均成绩×系数0.5+市开课程平均成绩×系数0.3+自开课程平均成绩×系数0.2

其中,开设课程全部为中央、省统开课的,系数按1计算;没有开设中央、省统开课的班级按市开课×0.7,自开课×0.3计算没有开设市开课的按中央、省统开课×0.7,自开课×0.3计算;没有开设自开课的班级按中央、省统开课×0.6,市开课×0.4计算;开设课程全部为自开课的系数按1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私或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的,如成绩及格按60分算,如成绩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第十三条  智育成绩附加分标准如下:

1、学年平均成绩列全班前三名。                              加1-3

2、学年平均成绩提高幅度列全班前三名。                      加1-3分                  

3、在校、市、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个人获奖者分别加235分,获团体奖的个人分别加0.512分。

4、上一学年参加国家、省级英语、计算机及其它类别的技能考试,获得相关部门承认的证书或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每一项加2

5、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1分,自学考试二学历专科每通过一门课程加0.5(在校内学习的本专业考试无不及格)

 

第四章  体育成绩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体育成绩(满分100分)=基础分+附加分。

第十五条  学生有体育课时,以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为准。不开设体育课时,
按基础分70分计算。

体育成绩基础分要求: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体素质良好。

第十六条  体育成绩附加分(最高30分)标准如下:

1、在校、市、省级运动会或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校级比赛第六至第一名分别加分3-8分;市级以上比赛第六至第一名分别加分5-10分;运动会破校纪录每项另加10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一至两个体育活动项目在不影响学习成绩的情况下能够常年坚持。                                                

5-10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2-5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69月起实施。











南京商业学校就餐管理规定(试行)


1、进入食堂必须排队就餐,不得相互拥挤、插队;


2、听从食堂管理工作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的安排、调度;


3、用餐时保持安静,不得抛洒滴漏,保持桌面整洁干净;


4、用餐完毕,请将餐盘中食物残渣倒入回收桶中,并自觉将餐盘、碗筷放到指定位置;


5、对于多次违反本规定,屡教不改的同学,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南京商业学校

2015820






南京商业学校

休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中午期间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午间充分休息,能够静心的学习,为了学生长远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午自休静校的时间规定及内容

1、静校时间:中午1250—13:50,共60分钟。(1240-1250这段时间学生只进不出,1248分预备铃,1250分以后没有值班干部批准禁止出入)。

2、静校时间内学生不准在操场、楼道等场所玩耍。无论住校生,走读生一律在本班教室学习或休息。

二、对学生的有关要求

1、中午1248分午自休预备铃响以后,抓紧回本班教室学习、休息。150午休结束铃响后可以走出教室活动。

2、静校期间学生应保持校园的安静、整洁、不准在楼道内追逐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校园内从事任何体育运动或游戏活动。不得影响本班或其他班级同学的午休,不准在教室内打扑克、下棋或利用教室电脑上网及使用其他电子产品。

3、午自休学生应举止文明、穿戴整齐,一律穿校服。

4、午自休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校,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将请假条由系部主任批准;学生处,值班干部、系部每天要查对各班午自休人数,无故缺人班级与班主任考评挂钩并公布,无故缺席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5、静校期间,宿舍关闭大门,住宿生不得在寝室内休息,对屡次违纪住宿生将取消住校资格。

三、午自休学校管理岗位职责

(一)值班干部及系部主任职责:

1、学校每天安排值班干部,负责全校午间秩序管理任务。

2、值班教师干部在当天中午1200在传达室领取《静校值班记录》,并于值班结束时交回,与相关部门汇总。

3、中午静校期间,值班干部及系部主任要对教学楼、操场等重要部位加强巡视、管理。

4、系部主任午自休期间要对各班人数进行清点登记,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汇报。

(二)班主任职责:

1、将学校有关午自休静校的规定,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做好配合。

2、教育本班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及午间静校规定。

3、建立本班中午静校值班学生考勤登记表。

4、班主任全程负责静校期间本班管理。教育学生尊重值班干部,服从指挥。

5、教育学生静校期间休息或自习。做到不影响其他同学,不乱走动,不吃零食,有事及时向值班干部反映。

6、教育学生1248分按时回本班教室,在自己的座位就坐,不擅自离开教室。

7、值班干部在值班过程中如遇问题,班主任应配合解决。

8、违反本规定者扣本班相关考核分数。

本规定自20131016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商业学校

20131016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凡需住宿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同意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安排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 学生离校(含实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需办理退宿手续。

  3. 请按时交纳住宿费,过时不缴者予以退宿处理。

  4. 爱护消防设施,严禁私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空调插座不允许接接线板,如有发现一律没收,严肃处理。

  5.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打火机等带进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将任何动物带进宿舍饲养。

  6. 宿舍内无人时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空调。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住宿生不得带走读生随意进入宿舍。

  7. 严禁坐在阳台边缘、窗户边缘闲谈、玩耍;严禁攀爬阳台、窗户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 加强防盗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现金、存折、银行卡等),存折、银行卡需加密并注意密码不泄露,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9. 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每周日上、下午两次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地面干净,阳台整洁。每天需将垃圾袋装好并放在楼下指定地点。每间宿舍于开学第一周选出舍长,并到宿管处备案。

  10. 宿舍区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打牌、哄闹、摔砸物品等,禁止大声喧哗,使用音响等。如发现以上行为,一律取消住校资格。

  11. 严禁向窗外、走廊、水池、便池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2. 床铺保持整洁,被子、枕头、鞋子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放置整齐。若未按照规定摆放,经多次教育不予改正者,取消住宿资格

  13. 不得在住宿区内打球、踢球拍球,走廊阳台堆放杂物;自行车严禁进入住宿区。

  14.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配合查房登记等管理工作。

  15. 每天晚21点查房必须在本宿舍不得串宿,22点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夜不归宿或查房后擅自外出,违反上述情况两次者,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不退)。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有书面假条,批准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16. 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书面批准。

  17. 周一至周四若不住校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与家长核实后签字。假条必须当日交宿管员备案。周五离校回家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周日返校参加晚自习之前必须销假。

  18. 宿舍实行先关门后查房的管理制度,学生之间互相关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19. 不得把食物、饮料带入宿舍,就餐地点设在食堂、小卖部,其他地区不准就餐。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20149

南京商业学校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晚自习,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全体住宿生在6:45离开宿舍前往教学楼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宿舍6:50点锁门断电。

  2. 晚自习期间统一穿校服,不得穿短裤,拖鞋,任何零食不得带到教室。在教室内,保持教室环境卫生。女生生活用品如需要事先带入教室。

  3. 晚自习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和嬉闹,打扑克,不得随便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到走廊上闲聊,不得进入其他教室。

  4. 7:008:15晚自习期间点名两次,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取消住宿资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习必须经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同意,晚自习值班领导批准。

  5. 晚自习按规定时间下课,不得提前离开。下课时不许起哄,有秩序下楼,在楼道上不许推拉,注意安全。

  6. 各教室有宿管老师每天安排值日生,负责清理杂物和桌椅摆放整齐。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宿管部

201491




南京商业学校

班 主 任 工 作 职 责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团结其他教师,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遵循现代班集体建设的原则,让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体魄健康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班主任的职责是: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行为习惯的指导、训练及各种常规要求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做好各类学生的教育工作。

2、教育指导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学生都能通过本专业技能考核及市联教教研室组织的语、数、外三门统一考试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体育活动和教育活动。

3、关心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加强生活指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卫生习惯。

4、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班级活动并做好总结工作。

5、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努力搞好班集体建设。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考核,不断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

6、做好本班级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奖惩工作、负责填写学生成绩册及班级各种情况报表。

7、联系、协调本班级任课教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经常主动与家长联系,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8、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与学生教育有关的各项工作。







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一日常规(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规范班主任工作,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推动班风校风建设,特制定《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一日常规》。

班主任每天必须重点并安排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整理好内务

1、每天700前,督促本班住宿生起床,整理好宿舍内务。

2、督促学生锁好宿舍、关灯,食堂吃完早餐后迅速到教室上早自习。

二、组织或安排好早自习、广播操(晨会)、午自修

3、学生进班后,班主任于7:38分之前做好教室及包干区卫生打扫工作。

4、早自习740正式开始,时间为20分钟,班主任首先清点班级人数,并组织好早自习内容。

5、广播操进场音乐响起,班主任组织好本班队伍,依次跑步进场,站好队形。做操时注意巡视,随时提醒学生动作到位。做操结束时督促本班学生排列整齐,依次跑步退场。

6、每天中午1250—1350组织好本班学生午自休,清点学生人数,要求学生休息或者安静的看书,不得影响他人。

三、检查、记载学生出勤

7、早上和下午上班后,必须及时到班清查学生人数,对迟到、旷课的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记录。

8、安排学生干部记载好本班晚自习考勤,次日上班后与系部晚自习值班记录对照,并对有关事件及时处理。

9、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组织班干部、寝室长对就寝情况进行记载,严禁就寝后讲话、吵闹,杜绝点蜡烛及夜不归宿等现象。

10、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如:集会、参观、眼操等),认真记载考勤。

四、按时到班主持班级活动

11、每周一下午班会活动时间,班主任必须到班开展以下工作:总结班级情况;安排班级工作;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找学生谈话,解决有关思想问题和存在的矛盾,等等。

12、一周内必须到寝室检查本班住宿生不低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织、检查清洁卫生

13、下午下课后,班主任必须组织或安排学生整理教室(摆好桌椅、打扫地面、关好门窗水电),打扫好室外走廊。




南京商业学校

201310
















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一日常规(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规范班主任工作,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推动班风校风建设,特制定《南京商业学校班主任一日常规》。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班主任每天必须重点并安排好以下工作: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一、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整理好内务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1、每天700前,督促本班住宿生起床,整理好宿舍内务。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2、督促学生锁好宿舍、关灯,食堂吃完早餐后迅速到教室上早自习。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二、组织或安排好早自习、广播操(晨会)、午自修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3、学生进班后,班主任于7:38分之前做好教室及包干区卫生打扫工作。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4、早自习740正式开始,时间为20分钟,班主任首先清点班级人数,并组织好早自习内容。

5、广播操进场音乐响起,班主任组织好本班队伍,依次跑步进场,站好队形。做操时注意巡视,随时提醒学生动作到位。做操结束时督促本班学生排列整齐,依次跑步退场。

6、每天中午1250—1350组织好本班学生午自休,清点学生人数,要求学生休息或者安静的看书,不得影响他人。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三、检查、记载学生出勤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7、早上和下午上班后,必须及时到班清查学生人数,对迟到、旷课的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记录。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8、安排学生干部记载好本班晚自习考勤,次日上班后与系部晚自习值班记录对照,并对有关事件及时处理。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9、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组织班干部、寝室长对就寝情况进行记载,严禁就寝后讲话、吵闹,杜绝点蜡烛及夜不归宿等现象。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10、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如:集会、参观、眼操等),认真记载考勤。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四、按时到班主持班级活动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11、每周一下午班会活动时间,班主任必须到班开展以下工作:总结班级情况;安排班级工作;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找学生谈话,解决有关思想问题和存在的矛盾,等等。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12、一周内必须到寝室检查本班住宿生不低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五、组织、检查清洁卫生HTF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13、下午下课后,班主任必须组织或安排学生整理教室(摆好桌椅、打扫地面、关好门窗水电),打扫好室外走廊。




南京商业学校

201310



南京商业学校

四巡一进班”联动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1.从2014年起,南京商业学校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分别实施巡岗制度、巡班制度、巡课制度、巡园制度、进班听课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尽职尽责,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总务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2.“四巡一进班”联动制度(简称“五联动”制度)是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校加强过程管理、精细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行之有效、赢得赞誉的一大特色亮点,必须持之以恒,永葆活力,创新出新,与时俱进,以利于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促进职社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南京教育名城和鼓楼教育强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巡岗制度

1.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学校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50之前和下午150之前,全体班主任必须准时上班到岗,加强对班级学生的管理;同时,各处室必须有人在岗,开门服务。对于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及以上者(不含行政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即在正常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正常参加升旗、教研组活动、党员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处室例会等集体活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他在校时间可以自行安排,可以不坐班,经有关处室考核后,可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2.教职工的巡岗和考勤,按照学校现行管理机制运作,校长总负责,校长办公室专项负责,各位分管校长各负其责,负责督促各自分管的部门处室认真做好巡岗考勤工作。具体巡岗考勤工作应由各处室中层管理干部负责实施并作相应的记录,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

3.巡岗考勤分为定时和不定时两种。

定时巡岗”为每天两次:分别在上午820-1100和下午1250-1350这两个时间段内进行,由各处室中层管理干部负责巡岗考勤和记录,并于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5时两次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巡岗考勤情况。

不定时巡岗”指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带领中层管理干部进行不定时的抽查性巡岗。巡岗时,凡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发给适量的出勤奖,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计发放。巡岗时不在岗或不在校内者,除经批准的公假外,不发给出勤奖。

巡岗时,如果人不在岗或不在校内,又无请假手续或无充分正当理由说明不在岗的原因,应由该处室的分管校长、中层管理干部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上公布名单,予以批评。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管理干部应模范遵守和认真执行学校坐班制的各项规定。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坐班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旷工,不脱岗,不窜岗,按规定办好请假手续。教职工遵守坐班制的表现情况应与学校评优、评先进、评职称等挂钩,有利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三、巡班制度

1.学生处负责巡班。学生处巡班人员每天应在上午800之前和下午200之前提前到校,统一佩戴好巡班标志,按时间段巡班;要求每个班、每堂课都能巡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生处巡班人员应重点巡查各班班主任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情况、任课教师管理班级纪律情况、值周班工作情况、班级卫生(教室和包干区)及两操、两课情况等,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3.学生处应将巡班检查记录情况与班级评比、班主任评比等项挂钩,有利于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优化学风班风校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校领导班子和分管校长应定期听取学生处汇报巡班情况,应不定期地抽查巡班情况和巡班记录,督促学生处及时改进工作。

四、巡课制度

1.教务处负责巡课。教务处巡课人员每天应在上午800之前和下午200之前提前到校,统一佩戴好巡课标志,按时间段巡课;要求每个班、每堂课都有人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教务处巡课人员应重点巡查各班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纪律情况、任课教师管理班级纪律情况、有无乱课或差课情况、有无私自调课等教学事故发生,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3.教务处应将巡课检查记录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进、评职称等挂钩,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4.学校领导班子和分管校长应定期听取教务处汇报巡课情况,应不定期地抽查巡课情况和巡课记录,督促教务处及时改进工作。

五、巡园制度

1.总务处负责巡园。总务处巡园人员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和下午200以前提前到校,统一佩戴好巡园标志,分区域巡园;要求校园处处有人巡,不遗忘任何一个角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总务处巡园人员应重点巡查校园卫生状况、校园闲杂人员、门卫管理情况、学生住宿情况、“四防”和校园安全情况等,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3.总务处应将巡园检查记录情况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进等挂钩,有利于规范校园管理,优化校园环境,促进校园和谐。

4.学校领导班子和分管校长应定期听取总务处汇报巡园情况,应不定期地抽查巡园情况和巡园记录,督促总务处及时改进工作。

六、进班听课制度

1.教科室应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协同教务处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教研组工作管理,通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研组活动、检查教案和作业、举行研究课公开课、开展校本课题研究、召开评教评学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学状况,推进教学改革,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2.教科室负责检查性听课,应对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采用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随机进班听课的方式。听课时,听课人员应重点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课程表带齐教材、教案和必需的用品上课,是否按时、按规定仪式上下课,是否合理安排教学过程,是否贯彻课改精神、改进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是否注重课堂纪律管理、寓德于教,是否发生教学事故等,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3.教科室应将进班听课记录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进、评职称挂钩,有利于优化课堂教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

4.学校领导班子和分管校长应定期听取教科室汇报进班听课情况,应不定期地参与进班听课和检查听课记录,督促教科室及时改进工作。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1491日起施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2.校长室把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在每周的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上认真研究,在周三下午的教职工大会上反复宣传,常抓不懈,提高实效。

3.今后如有相关的补充规定,由校长室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订后公布实施。


















南京商业学校系部德育工作考核细则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拓展训练安全应急预案


学生的拓展训练活动,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圆满结束,学校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预控解决能力。

组 长:殷树凤、宁霞

副组长:丁亚群、黄宁捷、黄荣荣、周静、李静、黄成城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教育措施:

开展活动前对全体参与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行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2、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我保护,不做危险的事情,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

3、要求学生准时到校,有秩序地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4、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组成小组,不要个别行动;

5、要求学生不得带零食,午休时不得私自买食物,注意食品卫生。

三、安全工作制度

1、班主任和随同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全程陪同学生,加强巡视,不得离开活动场地,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

2、所有教师当天必须打开手机,确保联系通畅;

3、班主任在出发和返程时负责清点班级人数;

4、对于学生的一般的运动性伤害、意外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保证半个小时内通知到安全小组组长。

5、如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学生重大人身安全意外等,现场教师必须及时处理,报警110和紧急救护120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小组组长。

6、拓展活动结束后班主任应向系部及时汇报各班情况。


四、意外事故处理方案。

1、运动伤害、突发疾病的处理:活动期间将成立学校医疗救护小组,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运动性伤害和突发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对事故做出判断,提出治疗意见,病情严重的学生由校医第一时间负责联系120救护车进行抢救。

2交通事故的处理: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总协调,带队主任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组员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跟班老师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3、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组长、副组长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组员负责陪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南京商业学校                                           2015114













南京商业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校师生顺利完成赴台短期学术研习交流活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活动概况:

1、活动项目:师生赴台短期学术研习交流团

2、活动时间:20151026——112

3、活动地点:台北,宜兰

4、参加人数:总领队1人(周静主任),教师5人,学生23人。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随队教师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请当地学校工作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活动前的安全工作

1、对带队老师的安全教育:

召开带队教师会议,进行安全教育的总动员,强调组织纪律。

一律与学生一起前往,紧跟队伍,坚守岗位,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2、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律集中,排队前往。

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学生有秩序地上车,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随意“放羊”。

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

注意环境卫生,不乱丢食品包装袋,注意环境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做到妥善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南京商业学校

2015925


南京商业学校运动会安全预案


为切实做到训练安全、器材安全、比赛安全、饮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保证校运会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学校作如下安全预案:

一、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校运会前,各班级要进行一次运动会安全教育,学生处制定校运会期间管理要求,各班组织学生学习。

2、各班体育老师利用体育课时间,对运动员进行运动安全的技术指导。

3、体育组、总务处要加强对体育器材的安全性能的检查,确保体育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4、学生处、团委要对运动会纠察队员进行一次培训及分工,体育组要对学生辅助裁判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比赛场地的安全和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5、班主任、体育教师要提醒:凡身体有病或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的同学请不要参加比赛。

二、积极参加运动会

1、全体运动员要发扬奥运精神,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奋力拼博,争取最好的成绩。按秩序册或大会广播要求准时检录,准时参加比赛,赛场上要讲风格、讲友谊、讲文明、服从裁判。

2、入场式要按学校要求统一着装,以饱满的精神、整齐的队列、响亮的口号接受全校师生检阅,充分展现商业学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鲜明的职教特色。

三、加强比赛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校运动会顺利进行

1、校运会期间,除运动员、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裁判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并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的管理。

2、同学们在各班指定区域有序观看比赛,举止文明,并保持观看区域的洁净。

3、运动员比赛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并按要求穿戴合适的比赛服装和鞋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比赛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比赛场地。

4、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按大会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以维护好比赛秩序,工作人员佩证进入比赛场地,做好运动员的服务工作。

5、医务人员要按时到岗,准备好相关药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全体裁判员要认真工作,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做到公正、认真、准确,并负责本比赛区域内安全工作。

南京商业学校

2015/9/24













南京商业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吸引广大青少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体育锻炼热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于2007429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1. 组织机构:

为了顺利实施阳光体育活动,加强活动的领导与管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时间,学校成立阳关体育运动活动领导小组:

长:殷树凤

副组长:宁

员:丁亚群、翁涛、黄防栋、各班班主任、全体体育教师。


  1. 活动主题:阳光一小时、快乐每一天

四、实施内容、时间、办法

1、调整课时设计和作息时间(教务处)

1)按新课程标准及区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开足体育课(每周两节)。

2)设置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班每天至少有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

2、阳光体育运动宣传动员工作。(学生处)

利用晨会时间做阳光体育运动宣传动员,号召全体师生参与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来,把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学习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享受一辈子!理念深入到学生中去,唱响阳光一小时、快乐每一天主题。

3、制动活动方案,落实活动人员。(体育组)

1)体育组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制定活动计划,落实班级阳光体育活动课组织教师(积极配合活动教练,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纪律管理等、活动课组织计入工作量);安排好有特色的班级团体运动项目(如呼啦圈运动、跳绳运动、踢毽子运动等)和班级指尖运动比赛项目;动员组织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体运动项目,配齐运动器材;安排好组内活动信息员等。每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负责开展的体育活动。

2)有班主任、学生体育课代表负责落实与监督

本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纳入体育组考核:组内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参加团体比赛情况、信息员工作情况、教练员评价情况、班级活动组织教师工作情况等为内容。


  1.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计划(体育组)。


  1.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2. 认真组织好每天大课间活动和眼保健操活动:

一:大课间活动;1:广播操(第八套广播体操)(15分钟)、2:校园青春恰恰操;二:眼保健操(五分钟);


  1. 组织学校秋季运动会。

  2. 组织学校篮球联赛

  3. 参加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

  4. 认真开展冬季三项活动。

  5. 开展兴趣体育竞赛活动,如游戏、拔河、篮球、羽毛球、跳绳、踢毽子等。

  6. 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如:体育舞蹈社团、篮球社团等,足球社团、羽毛球社团、阳光测向社团。

五:实际阶段

精心组织阳光体育活动课,使活动常规化。


  1. 由体育组织开展班级篮球联赛

  2. 体育组负责制定计划,并督促执行。

  3. 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好阳光体育运动:

1)、指导学生根据父母及家人兴趣,组织好家庭体育运动活动,与家长一道观看体育比赛、练晨跑等。以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带动家庭,影响社会。

2)、学生主动开展春游、郊游等,鼓励学生走出城市,沐浴阳光,亲近大自然。

六:表彰


  1. 学年末开展阳光班级阳光少年的表彰命名活动。

  2. 学生租住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宣传体育运动、奥运精神,自主参加夏令营等活动。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注重评价,强化活动的领导与管理,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在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评价上形成有效管理,纳入班级团队考核,以保证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监督电话:83609604

南京商业学校体育组

201393



南京商业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学生部分)


为了切实推进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吸引广大青少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我校启动了阳光体育运动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即阳光一小时活动。


  1. 学校安排:


  1. 开足体育课(每周2节)。

  2. 保证每位学生每天至少有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

  3. 认真组织好每天的两操活动---眼保健操、广播操《第八套广播体操》。

  4. 住校生每天上午630—7:00进行跑步,单杠,羽毛球等练习。

  5. 组织学校秋季田径运动会,篮球比赛,参加省、市、区学生运动会,认真开展冬季三项活动。

  6. 组织学校其他体育竞赛活动。


  1. 个体自主活动:


  1. 根据自己情况每天可以选择12个项目参加锻炼,并在表中填写活动情况,例如(跑步5分钟、跳绳700次)器材自备,时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保证每天锻炼1小时。

  2. 要求在校学生每次参加一下项目(供参考):跑步,不少于5分钟,或者距离跑,例如:800米,1000米,1500米等,跳绳不少于700次;踢毽子,不少于300个;羽毛球,10分钟左右;仰卧起坐,5分钟以上;立定跳远,20次以上,篮球、排球不少于10分钟,自备项目自己填写。

  3. 每周由体委检查签字,并在第十周、二十周上缴班主任,由体育组汇总,纳入学生体育平时成绩考核。




南京商业学校体育组

201393

学生参加阳光活动记录表


年级:      班级:      姓名:        检查教师签字:


项目



时间

跑步5分钟

跑步800

跑步1000米以上

跳绳

羽毛球

篮球

排球

自备项目

体委签字检查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南京商业学校创新大赛制度

举办职业教育创新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检验。

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是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载体;是职业教育科技活动成果的集中展示;是又好又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办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我校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特建立学校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制度。全体师生要将技能大赛和创新内化到学校的教学和学习过程中,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创新大赛的新局面。

每个专业都要将职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作为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学校通过每学年举办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要结合学生就业,结合社会活动,积极开展技能大赛活动,密切校企合作,展示办学成果。

每个专业都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计技能大赛、创业大赛项目。要把技能大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与学生技能等级考核结合起来。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比赛内容和比赛标准。

学校每位专业教师都要参加技能大赛、创业大赛。通过组织教师参加技能大赛,不断提高教师自身双师型素质与水平,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水平与实践技能,同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通过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以技能大赛为引领,全面推进和检验课程改革进度。将技能大赛内容提炼转化为课程教学的改革项目,促进学校实训基地与实训设备的更新与补充。

加大创新大赛的表彰与奖励力度。对积极参加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专业、项目和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专业的设置、教师的评优、学生的实习、就业优先考虑。各项创新大赛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创新大赛参赛作品必须符合《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作品申报及评审办法》的要求。

加强对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对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进行大力宣传。宣传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对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学生的意义和价值,宣传参加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的教师和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拼搏争先的业绩,大力营造全校关心支持技能人才培养、关心支持技能大赛的良好氛围。

南京商业学校

20139

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度

 对于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来共同努力。针对这项工作,我校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一、家庭是基础:

先得从父母、成人做起,从小时孩子的教育和自身的垂范,有些未成年人之所以发生违纪违法,原因在于父母从小对他不能吃亏、不能示弱的教育和影响。

1.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2.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3.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4.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6.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二、学校是教育主阵地:

1、是学校、教师要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努力维权。例学生校内申诉权,学校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现象。

2、是要教育学生懂法、守法。既要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又要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例人格权,既要维护自身的尊严,又要尊重别人的人格。这是我们教师平时应尽的教育职责。

3.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任务;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社会是维权的实战场,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很弱,特别是立法不够,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对社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应加强政府的有所作为,改进司法部门的教育和处罚方式、途径,舆论部门的自我保护宣传。社会各界的联合预防措施。

学生维权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只要全社会都来维护,一齐行动,我们坚信,未来是美好的。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20169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
、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
、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
、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
、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
1
、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
1
、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
、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
、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
1
、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申诉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证、人证和物证。对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或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
、申诉受理机构或人员要严肃、公正办事,认真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建立档案,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
本校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宁霞(分管副校长

成员:丁亚群(学生处主任

孙斌(学生处副主任

黄宁捷(财经系德育副主任)

李静(工商管理系德育副主任)

周静(旅游管理系德育副主任)

仲卫华(信息工程系德育副主任)

端俊(幕府校区德育副主任)

王子江(五塘校区德育副主任)

刘平(建宁校区德育副主任)



南京商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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