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度

来源:编辑:2016-11-16

南京商业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度

 对于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来共同努力。针对这项工作,我校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一、家庭是基础:

先得从父母、成人做起,从小时孩子的教育和自身的垂范,有些未成年人之所以发生违纪违法,原因在于父母从小对他不能吃亏、不能示弱的教育和影响。

1.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2.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3.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4.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6.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二、学校是教育主阵地:

1、是学校、教师要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努力维权。例学生校内申诉权,学校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现象。

2、是要教育学生懂法、守法。既要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又要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例人格权,既要维护自身的尊严,又要尊重别人的人格。这是我们教师平时应尽的教育职责。

3.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任务;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社会是维权的实战场,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很弱,特别是立法不够,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对社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应加强政府的有所作为,改进司法部门的教育和处罚方式、途径,舆论部门的自我保护宣传。社会各界的联合预防措施。

学生维权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只要全社会都来维护,一齐行动,我们坚信,未来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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