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关于成立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贸分院贫困学生绿色通道的通知

来源:编辑:2016-11-16


宁商校[2015]10

             

关于成立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业学校办学点贫困学生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系部及有关处室部门: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贫困家庭在校四五年级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苏教助〔201101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业学校办学点贫困学生“绿色通道”。现将高职四五年级学生“绿色通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五年级高职学生报到期间,学生处在各系部办公室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处,发放相关材料,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持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享受“绿色通道”: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双下岗(凭下岗证);

3.家庭所在地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4.其他具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5.已经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相关系部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并报学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持缓交学费申请表办理入学手续;对于符合“绿色通道”第5项条件的学生,由院、部审查其贷款资料后统一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缓交学费汇总表》,经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相关系部回收保存,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之一。

绿色通道”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各院、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把“绿色通道”及其相关资助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保证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附件: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暂行规定及审批表





南京商业学校

一五年九月八日












抄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校学生会

南京商业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598日印发

共印30

附件:

南京商业学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不使我校任何一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3、军烈属子女、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及孤儿。

4、因其他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

具备以上任何一条并持有县(团)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的新生既可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二、审批程序:

1、由特困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绿色通道”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注明详细家庭状况以及暂能缴纳的学费数目。

2、经院、系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申请“绿色通道”审批表》,各系德育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工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持此单到会计室办理交费手续。

4、学生持会计室交费收据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应入学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各系要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认真考察,严格程序,做到到不让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及时建档,规范管理,为加强特困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20159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申请绿色通道审批表

 


 


出生日期


招生类别


家庭住址


录取院系


 


毕业院校


联系方式


交费情况


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年收入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理由



意见

学工处



意见

院系



意见

财物处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存档,一份由学工处存档,一份由财务处存档。






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


编号:          

                 系:

经审核,同意            同学(学号为       、班级                )符合“绿色通道”入学的条件,请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缴费计划:

先缴                    费共             元,

缓交                    费共             元,

生源地贷款           元,缴交余下费用             元。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审核人(签字):

20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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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学已按缴费计划办理了部分费用缴交,请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财务处(盖章)

经办人(签字):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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