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来源:编辑:2016-11-16

南京商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当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和省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认真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南京商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具有联院或者城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生在校期间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班级前15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时获得单项或三等奖学金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学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分校党总支在限额内根据条件预审后,提交分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各分校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分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在各校区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国家助学金使用

国家或学校设立奖学金目的主要是以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自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助学金则是为了帮助那些贫困的大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大学生应看清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目的性,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地规划和使用奖学金、助学金。正确地看待奖学金和助学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有攀比的心理,这样才对得起国家和学校的期望。而学校作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者,则要对获奖学生或受资助者使用奖金加以引导与监督,倡导和引导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正确使用,尤其是辅导员要给同学们作一些消费方面的引导,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学生克服面子观念和人情观念,陶冶自身的情操,珍惜来之不易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把它用到该用的地方。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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