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制度

来源:编辑:2016-11-16

南京商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制度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当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商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具有联院学籍的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认,并已在我校学生工作处建档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学年,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支出。根据《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价体系》,我校认定标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等,资助的标准为:一般困难2000/·学年,特别困难3000/·学年,特殊困难4000/·学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审(资格审查、确定档次)→院学生工作处助贷管理科汇总、复核→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的程序进行;

3、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分校党总支在限额内根据条件预审后,提交分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各分校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分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在各校区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照1500元的标准打入学生关联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使用

国家或学校设立奖学金目的主要是以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自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助学金则是为了帮助那些贫困的大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大学生应看清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目的性,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地规划和使用奖学金、助学金。正确地看待奖学金和助学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有攀比的心理,这样才对得起国家和学校的期望。而学校作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者,则要对获奖学生或受资助者使用奖金加以引导与监督,倡导和引导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正确使用,尤其是辅导员要给同学们作一些消费方面的引导,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学生克服面子观念和人情观念,陶冶自身的情操,珍惜来之不易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把它用到该用的地方。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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