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 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来源:编辑:2016-11-16

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为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奠定基础,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评价体系。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认定为家庭经济有困难学生,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4)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2下列几种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1)父亲或母亲亡故、或是孤儿;

(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5)城镇双失业职工子女;

(6)来自国家和省级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在农村;

(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

(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

(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参照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其它原因导致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者;

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的3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生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再结合该生在班级的学习情况等,进行认真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各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书面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没有异议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初审结果,并将初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终依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库。根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的结果,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南京商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坚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将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个人情况变化等信息及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8、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受助后管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其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国家或学校设立奖学金目的主要是以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自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助学金则是为了帮助那些贫困的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学生应看清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目的性,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地规划和使用奖学金、助学金。正确地看待奖学金和助学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有攀比的心理,这样才对得起国家和学校的期望。而学校作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者,则要对获奖学生或受资助者使用奖金加以引导与监督,倡导和引导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正确使用,尤其是辅导员要给同学们作一些消费方面的引导,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学生克服面子观念和人情观念,陶冶自身的情操,珍惜来之不易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把它用到该用的地方。

七、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处

2015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清凉门大街嫩江路36号 | TEL:025-86655216/025-83328633 | ICP备案:苏ICP备15003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