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学校 午自休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编辑:2015-10-27

南京商业学校

午自休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中午期间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午间充分休息,能够静心的学习,为了学生长远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午自休静校的时间规定及内容

1、静校时间:中午1250—13:50,共60分钟。(1240-1250这段时间学生只进不出,1248分预备铃,1250分以后没有值班干部批准禁止出入)。

2、静校时间内学生不准在操场、楼道等场所玩耍。无论住校生,走读生一律在本班教室学习或休息。

二、对学生的有关要求

1、中午1248分午自休预备铃响以后,抓紧回本班教室学习、休息。150午休结束铃响后可以走出教室活动。

2、静校期间学生应保持校园的安静、整洁、不准在楼道内追逐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校园内从事任何体育运动或游戏活动。不得影响本班或其他班级同学的午休,不准在教室内打扑克、下棋或利用教室电脑上网及使用其他电子产品。

3、午自休学生应举止文明、穿戴整齐,一律穿校服。

4、午自休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校,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将请假条由系部主任批准;学生处,值班干部、系部每天要查对各班午自休人数,无故缺人班级与班主任考评挂钩并公布,无故缺席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5、静校期间,宿舍关闭大门,住宿生不得在寝室内休息,对屡次违纪住宿生将取消住校资格。

三、午自休学校管理岗位职责

(一)值班干部及系部主任职责:

1、学校每天安排值班干部,负责全校午间秩序管理任务。

2、值班教师干部在当天中午1200在传达室领取《静校值班记录》,并于值班结束时交回,与相关部门汇总。

3、中午静校期间,值班干部及系部主任要对教学楼、操场等重要部位加强巡视、管理。

4、系部主任午自休期间要对各班人数进行清点登记,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汇报。

(二)班主任职责:

1、将学校有关午自休静校的规定,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做好配合。

2、教育本班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及午间静校规定。

3、建立本班中午静校值班学生考勤登记表。

4、班主任全程负责静校期间本班管理。教育学生尊重值班干部,服从指挥。

5、教育学生静校期间休息或自习。做到不影响其他同学,不乱走动,不吃零食,有事及时向值班干部反映。

6、教育学生1248分按时回本班教室,在自己的座位就坐,不擅自离开教室。

7、值班干部在值班过程中如遇问题,班主任应配合解决。

8、违反本规定者扣本班相关考核分数。

本规定自20131016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商业学校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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