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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创业管理

南京商业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就业推荐办法

来源:编辑:2013-06-02

一、招生就业处应经常关心、了解就业形势及用工信息,与专业教师和实习班主任联合组织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召开学生家长会,通报就业形势,通过家长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择业态度,设计好以后的就业目标。

三、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求职技巧、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公关意识的教育。在实习期间,重视对学生“自强、自尊、自爱”的教育,要求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以后就业打好基础。

四、实习班主任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前,指导学生填写好《毕业生推荐表》。

五、每年六月,招生就业处为实习生及时办理好《实习手册》,便于学生使用。

六、学生的就业推荐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招生与就业处根据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联系招聘单位并组织学生参加招聘面试。

七、已基本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调离就业单位,因故需要调离的,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由招生与就业指导科和用工单位同时批准方可实施,否则按《学生实习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八、每年六月份,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统计,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