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区财政局最新通知精神,政府采购工作有新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
学校在上报2017年预算项目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政府采购目录内需要网上竞价的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多少,都必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目录内需要定点采购的项目,有车辆(100万元以下)、家具(10万元-100万元办公家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住宿类会议(含以会代训)服务(指主办方)、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20万元-10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住宿类会议(含以会代训)服务(指主办方)、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多少,都必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家具年度采购预算超1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超20万元,必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除上述以外的采购,无论是否在采购目录内,无论采购金额多少,都必须申报预算,但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的预算类别,应选择“非政府采购预算”。
二、关于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需要网上竞价项目、定点采购中没有注明预算限额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多少,都必须通过A++系统走政府采购程序。定点采购中注明预算限额的项目,如年度采购预算超过限额,必须通过A++系统走政府采购程序,预算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项目,货物类10万元以下、工程类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下,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上,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由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政府采购目录外项目,20万元以下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4、一次性采购超过10万元时,需写书面情况说明送交计装科,由计装科统一交分管区长签字。
5、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不需要通过计装科走政府采购程序,但仍需执行校管办有关规定。
三、关于结账。
1、通过A++系统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结账时需通过A++系统打印“政府采购备案通知书”。
2、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结账时不需要打印“政府采购备案通知书”。
四、其它事项。
1、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通知未说明事项,仍执行区财政局原有规定。
3、机票购买请严格按执行有关规定,见附件三。
本通知联系人:姜瑞,电话:83230037。
附件一:市政府2016-2017年采购目录
附件二:区采购中心李主任关于政府采购的讲话稿
附件三:区采购中心关于机票购买的规定。
区教育局计装科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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