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区教育系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编辑:2016-10-25

关于深入开展全区教育系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刻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我区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现决定立即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燃气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关注餐饮场所燃气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苗头,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检查、督查巡查;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以及非法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坚决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查处一批,做到整治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责任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履盖全区所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等单位食堂。

(二)整治责任1.区教育局成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基础台账、督促全系统按要求进行整改。2.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整治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11月2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此项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台账汇总分别报区安委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在11月15日前将《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区教育局进行汇总。(邮箱:420091365@qq.com)    

(二)自查自改和督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11月25日前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报送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邮箱:420091365@qq.com)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2017年1月至3月)区教育局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于3月1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安全科(邮箱:420091365@qq.com)。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巡查,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进展不力的,区督查办将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蔡双根组长,副局长周东镇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校园特色的、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校园内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排查使用燃气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校园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2、校园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校园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校园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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