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鼓楼区中小学、幼儿园 传染病防控工作、学生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来源:编辑:2016-03-09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理预案,认真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在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的同时应填写宁教体[2015]11号文附件二《南京市学校传染病报告表》,分别报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区教育局。多例疑似传染病病人确诊前也可以症状上报。

3、3月15日-4月30日为春季传染病流行高发期,执行“每日一报”制度,如无病例,区教育局须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零报告”。各学校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鼓楼卫生群文件上报表报区教育局。

4、学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区教育局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5、区教育局体卫艺术科:83230034   83230065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84507582   84501132

                18262639213

市卫保所传染病上报邮箱:crbmryb@163.com

鼓楼卫生群号:124408241


二、学生饮用水管理

1、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饮用水管理,要有专职副校长牵头成立学校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健全饮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饮用水标准,各直饮水机、桶装水学校要定期组织清洗,更换滤芯,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管,配合卫生监督机构、教育监管机构对水质检查,国家将出台《中小学校直饮水卫生规范》规,届时将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2、做好饮用水设备本底资料台账和日常监护记录的管理。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做好饮用水设备的保养、检测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设备要主动及时申报,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等部门监管和采样检查,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1、结合今年的食堂提升工程,鼓楼区要在本区“提升工程”示范食堂中积极推进智慧食堂试点,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硬件和监督管理水平,区会加强对本区学校食堂的检查,督促各学校按照《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各学校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及后勤采购相关规定,为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保驾护航(此项工作由后勤办负责)。

2、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区后勤办要想方设法推动营养午餐工作,多听取基层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意见,收集整理营养全面、易于操作又符合南京本地饮食习惯的带量食谱反馈给市卫保所,市卫保所将组织专家对菜谱进行论证,好的菜谱将在市卫保所网站公示,给全市学校创造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空间和场所,使得营养午餐改善工作更科学更实用。(此项工作由后勤办负责推广)

                                      鼓楼区教育局体卫艺科

                                         2016年3月7日



附件二:

              南京市学校传染病报告表

区教育局(公章):          学校名称(公章):

报告时间:

传染病名称

 

发病时间

 

发病人数

 

发病学生情况(学校、年级、班级、姓名、

性别)

 

有无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第一报告时间

 

有无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报告时间

 

学校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疾控中心建议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信息流通

学校主管领导

 

职务

 

联系

电话

 

学校责任报告人

 

职务

 

 

 

应急处理一般工作程序

1、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应在指定地点(或校医室)隔离观察;

2、报告校领导,学校护送或学校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

3、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区疾控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市直属学校须同时报南京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5、学校要在所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如发生暴发疫情需形成防护屏障实施免疫应急接种,学校应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组织实施;

6、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报告备注

所在区疾控中心电话:83678363

区教育局电话:83230034   83230065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传真:84501132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传染病上报邮箱:crbmr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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