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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信息化培训制度

来源:编辑:2015-10-13

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教师,为了帮助教师加深对教育信息化的理解,提升整体应用水平,我校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每期均要对教师进行计算机操作水平提高培训,每学期五次以上,并纳入到校本培训当中统一管理。

二、每学期学校开展一次全体教师的信息技术考核,成绩列入教师期终考核目标管理,并推荐优秀教师外出学习。

三、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均由计算机培训教师制定。

四、对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的教师可以申请免普通操作培训,但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水平检测。

五、教师需经过专门培训合格以后才可使用所在教室的微机、投影仪。

六、教师未经过培训使用电教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应由教师本人承担经济赔偿。

七、对已通过培训但还是在使用过程造成损坏,学校将具体调查情况,实事求是处理。

八、电教培训主讲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制订培训计划,对所有培训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要登记造册。对中途来我校工作教师,应及时培训。

九、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每位教师必须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等级计算机操作证,实行持证上岗。

十、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育信息化相关知识的自修、自学,对表现突出者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