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编辑:2019-11-27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参评教师须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参评教师须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

3.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级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35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300名(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名额分配原则上为3:3:3:1),职业学校教师40名。特殊教育归入相关的类别、学段及学科。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数的20%。

新增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乡村)10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申报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须在获得称号后的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由区安排至偏远乡村学校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已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继续在同类学校工作不少于三年。

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评选工作实际,以各区、直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人数为参照,综合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下达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见附件3)。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各学校推荐参评人选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民办学校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比。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初评、市教育局组织市级评审。其中,市级评审包括:笔试(含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应用等)、材料评审(含教育教学绩效、教科研成果等)、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终评等程序。

在笔试和材料评审环节完成后,根据成绩,原则上按照推荐人数的60%比例划线,确定参加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教师名单;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环节完成后,根据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各项目成绩合成总分,提出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中下旬各区及市直属学校上报相关材料;

2.2019年12月下旬至1月材料评审;

3.2020年2月笔试;

4.2020年3—5月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质量标准。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实绩、注重课堂;严格评选程序,严把评选标准及推荐材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要求。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工作。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已入选者,予以撤销。

附件1: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要求.pdf

附件2:职业学校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要求.pdf

附件3: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pdf

附件4:”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pdf

附件5: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pdf

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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