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推荐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工作通知

来源:编辑:2015-10-31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 参评教师须在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的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除外)。教师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教科研人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8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经历。

 3. 参评的高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 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5.其他条件见《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审办法》(附件1、附件2)。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按市级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述职。学校组织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北四卫头校区)。

2、笔试(150分):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考试。

3、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250分):区教育局组织区学科专家评审材料,按市评选条件和标准赋分。

4、初步筛选:根据笔试和材料总分,局办公会研究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名单。

5、课堂教学水平考核(100分):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进入第二轮人员情况,安排考核。

6、区教育局推荐:根据三轮考核总分,人事科和名师工作站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上报市局人员名单,并公示。

7、因职教名额单列,商业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经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考核推荐8人,将过程性资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三、时间节点

1.学校推荐工作于2015年11月18日前完成,各校于2015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个人申报材料报(纸质)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北四卫头校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教师情况汇总电子表同时发至gljsjxxx@126.com)

2.11月下旬组织笔试、材料评审和课堂教学考核。(笔试和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12月初上报推荐名单。

 

因职教名额单列,我校将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经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考核推荐8人,将过程性资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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