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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南京商业学校 南京审计大学独立本科段联合办学协议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独立本科段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南京审计大学
乙方:南京商业学校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举办甲方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财务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物流》专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自考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管理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一)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确定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实践课程考试大纲在开课前三个月编写完成。
(二)审核和认定任课教师的资质,对任课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
(三)指导、监督自考助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教学与管理的检查工作。
(五)审核组织生源的宣传资料。
(六)确认每年度新生名单和每学年注册的在籍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负责在自考助学管理系统中完成乙方学生统一的课程考试报名,按考试院规定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用。
(八)确认过程性考核课程和含实践课程的校考成绩,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九)负责实践课程考核指导和毕业设计规范制定,对实践课程和毕业设计的成绩进行审核。
(十)负责接受成绩合格的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登记。
(十一)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毕业生资格,在毕业证书上附署。
(十二)接受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
二、乙方职责
(一)宣传与组织生源
1.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入学要求组织生源。
2.以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相关管理文件为依据,进行组织生源的宣传工作,组织生源的宣传资料事先报甲方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时和在各类招生宣传中,凡涉及甲方主考自考助学专业的,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
(二)师资队伍与教学
1.重视任课教师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符合要求的教师任教。任课教师保持相对稳定。每学期开学前,将该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及其自然信息报甲方备案。
2.任课教师按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
3.协同甲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检查工作。
(三)学籍与教务管理
1.每年度8月底前将新生名单和在每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将注册的在籍学生名单报甲方确认。
2.每学期开学前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教学进度和课程学时数编排课程表并报甲方备案。
3.按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版本订购所需教材,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4.过程性考核课程和含实践课程的考核时间安排在统考之前,课程的校考成绩在课程的统考成绩发布之前报甲方确认。
5.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及时做好订购教材、所有课程的考试报名、课程考试成绩(包括校考成绩和实践成绩的计取)的记录、上报甲方等工作。
(四)学生管理
1.实行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三方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2.学生在学制年限(2年)内,共享学校一切资源(包括实训基地、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建立党团组织,健全学生会、班委会、宿管会等学生组织。
3.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自学考试的考场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配备班主任(或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对在修业期满尚未毕业的学生,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和善后处理。
三、经费
1.甲方根据江苏省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自考助学专业的学费。
2.乙方在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按江苏省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学生学费交甲方,由甲方按学生姓名开具学费发票。
3.甲方在收到学费两周内按学年学费总额的70%向乙方支付教学和管理费用。学生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学生中途退学,经费由乙方处理。
4.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自愿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由乙方组织报名申请,代收甲方学位评审费每生200元。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效期自本届学生入学起至毕业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甲方(盖章):南京审计大学 乙方(盖章)南京商业学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