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网站>
- 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
- 验收材料>
- M5办学效益>
- M5-1学生发展>
- M5-1-3竞争能力
15.3.3.南京商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教学计划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规范我校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调整及实施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其他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3.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的精神,严格按学校教务处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
4.专业教学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应职岗位(群),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及学时、学分分配,职业能力考核体系,其他说明以及教学计划附表等部分。
5.各系(部)在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时,应妥善处理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本系(部)课程与外系(部)课程的关系,尽量使各类课程循序协调开出。
6.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小组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专业所在系组织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7.新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必须于专业申报时随审批材料一起报教务处。
二、教学计划的执行
1.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应严格遵照执行,以体现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2.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作用,及时督导教学计划的实施工作。教务处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每学期的第10周左右,教务处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3.各系(部)在接到开课任务后应在2周内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并经系(部)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
4.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并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三、教学计划的修订与调整
1.专业教学计划的滚动修订。各系(部)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科技及生产的发展情况,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修订教学计划的程序如下:系(部)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申请;分管校长批准;系(部)组成教学计划修订小组进行调研并提出修订方案;组织专业指导小组专家进行论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2.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学制改变、课程体系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专业所属系于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第10周前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商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阐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方案,具体调整过程按上述第一条之规定执行并备案。
3.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个别课程因教师、实训条件等原因确需调整,专业或课程所属系(部)于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前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商业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调整审批表》,阐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方案,并系(部)主任签字(如果所调整的课程是由外系(部)开出的,还应由相关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表”应一式两份,经批准后教务处和系(部)各存一份备案。
4.未经审批擅自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南京商业学校教务处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