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南京商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学校自建立“双师型”专业教师认定制度以来,培养了一批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引导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鉴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研究,决定加速推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建设工作,对原制订的《“双师型”专业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做了全面修改。

一、认定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认定标准

1、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及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实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主要指实训教学以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的指导,下同);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种技能大赛(含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的奖项,且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具有实验系列中级(一级)及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且具有与本专业相关工种已被聘任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

3、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经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学校批准,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48 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48学时的理论教学。逐步达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二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每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两个月以上(可以累计),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2、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组织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南京商业学校教科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