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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材料
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
汇 报 材 料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
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材料目录
1、校务委员会章程………………………………………1-4
2、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5-9
3、校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自律守则………………10-12
4、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13-14
5、校务委员会活动制度…………………………………15-17
6、校务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18-19
7、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汇报
《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20-23
(2008年3月31日)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管理体制上积极探索具有鼓楼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活力,依据鼓楼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鼓楼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校长负责制下学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新的途径。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审议者,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校务委员会有以下几项主要职能:
(一)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行业、企业、市场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和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协调学校与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审议和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以及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职业英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已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学校领导集体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行政能力。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如下: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长、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一切为了学生,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职业道德高尚的、职业技能熟练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
(三)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以校务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特长和优势,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和职业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校领导3名,工会主席1名,教师代表1名,员工代表1名,学生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社会代表3名,共计15名。学生代表3名和家长代表3名均按高职部、06中专、07中专三个年级段各产生1名代表。家长代表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工作,能代表和反映广大家长的意见和心声,有为广大家长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感。家长代表可由学校推荐,在家长会上公示、推选产生。社会代表应有广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能为学校发展提出富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能对学校工作发挥良好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最好是党政领导机关、政法界、新闻界、教育界的知名人士或专家学者。社会代表由学校选聘,不参加家长会的推选。
(二)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1名由书记担任,1名由家长代表担任;其余代表均为校务委员会委员。
(三)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校长向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2年。学生委员进入三年级毕业实习即离任,另行补选;家长委员当自己孩子进入三年级毕业实习即离任,另行补选;其他委员可以由校长连聘连任,也可以适当调整,另行聘任。学校对家长委员和社会委员可以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委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常不参加会议、既不请假又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以中途解聘,另行补聘。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全体委员会议,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列席会议。学校中层干部如因会议需要,也可以应邀列席会议。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办公室都要做好会前通知、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学校依法治校、职教发展、制度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委员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信息反馈;审议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以及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通报上一次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委员们的评议和监督。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可以由校方提出,也可以由校外委员提出,应在会前预先告知全体委员,并将讨论稿事先印发给各位委员,作好审议发言准备;审议后作出的相应决定应进行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校务委员会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委员有半数以上赞成即为通过,表决通过的决定应由学校行政组织实施,实施后的情况应在下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接受委员们的评议和监督。如果在审议时发生意见分歧或表决时没有过半数,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四)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加强同学校的联系,可以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可以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各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五)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应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章程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鼓楼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
工 作 规 程
一、总则
(一)性质定位
校务委员会是职业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行业、企业、市场、社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工作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3人、教职工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家长代表3人、社会代表3人,共计15人组成。
2、学校领导是指校长、书记、副书记;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推选产生,或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分别由06级中专、07级中专、高职部各自推选产生;社区代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3、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二名,一名由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一名由家长代表担任。校务委员任期两年,其中学校领导随任职变动,学生委员和家长委员随学生进入三年级毕业实习即离任,另行补选。其他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行聘任。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2)参与权。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权。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4)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义务
(1)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3)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4)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权益。
(5)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加强与校外家长委员、社会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为他们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对校外家长委员、社会委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2、学校每年度对各位校务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校务委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应当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或者补聘:
(1)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校务委员会例会;
(2)冒用校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
(3)以校务委员名义进行有损校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
(一)校务委员会依据《学校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二)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到三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
(三)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加强同学校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四)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校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
四、议事规则
(一)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出,也可以由校外委员提出,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可以邀请列席。
(二)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有半数以上赞成即为通过。
(四)如果在讨论时发生分歧,表决时没有过半数,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和表决,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五)每次会议应由办公室做好会前通知、会务和材料准备,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应当通过校务公开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
加强自身建设的自律守则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对学校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加强校务委员会自身建设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我校校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自律守则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1)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养;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法律、历史,了解国内外形势,不断增强政治观念、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明确学习目的。每次会议解决一、两个问题,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参与两至三个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教学、班级、行政、后勤第一线,倾听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写出有实情、有见解、有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的调研报告,正确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遵循科学的民主的决策程序。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可行性,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衡量标准。
(2)规范议事制度。对需由校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半数以上的校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要有超过半数的校委同意才能决定。决定一经形成,校委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
(3)坚持团结统一,形成整体合力,维护集体权威和形象。校委委员必须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校委之间要讲党性、讲团结、讲风格、多通气、多商量;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学习;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立党为公,识大体、顾大局、光明正大、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意见当面提出,决不背后议论和搞小动作。
四、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从我做起,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2)严于律己,务实创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经济往来、招生办学等业务活动中,不以办事为条件,暗示、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特殊利益,必要的礼仪招待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做好榜样,树好形象。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带头执行有关经费、物资、设备等管理制度。开会、活动、调查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
例 会 制 度
例会是校务委员会履行职责、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和工作平台。为了规范我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工作,特制定具体制度规定如下:
一、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依据《学校章程》和《工作规程》,每学期至少召开2-3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例会前,校长办公室负责将例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议题通知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研究。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可以应邀列席会议。
四、校务委员会例会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审议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等的相关重大事项。
五、校务委员会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审议后作出相应的决定,应当场进行表决。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进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有半数以上赞成即为通过。校务委员个人对通过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机关报告。
六、表决通过了的重大决定应由学校行政组织实施,实施后的情况应在下一次校务委员会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接受校务委员们的评议和监督。
七、如果表决时没有过半数,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和表决,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八、对校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也不允许互相推诿,拖拉失责。对于应该保密的校务委员会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必须依据会议作出的决定进行宣传,不得随意地不负责任地乱讲扩散。
九、校务委员会例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校长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相关重大决定在校园网上公示,实行校务公开。
十、校务委员会成员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则应视其为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应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选补聘。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
活 动 制 度
活动是校务委员会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彰显活力的载体和途径。为了规范我校校务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依据《学校章程》和《工作规程》,特制定具体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务委员会是密切学校、家长、社会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的平台。一切为了学生,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是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校务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和维护这个宗旨。
二、每学年、每学期校务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应依据当前形势任务、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活动计划,安排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做到有安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有汇报。
三、为了贯彻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咨询和建议”、“宣传和协调”、“审议和决定”、“评议和监督”等主要职能,更好地履行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校务委员会委员们应当在非会议期间开展各种调研活动,主动加强与自己代表一方人员的联系,了解民情社意,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民意民智,充分发扬民主,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和提案,供例会讨论决定,积极参政议政。
四、校务委员会中的教职工代表(委员)和学生代表(委员),在非会议期间,应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身体状况、福利待遇、家庭情况等,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社会交际、家庭状况、毕业实习和就业情况等,了解师生的思想、心理、需求、热点和难点问题,收集和整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有解决问题办法的提案,供例会讨论决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五、校务委员会中的校外委员(包括家长、社会代表)在非会议期间应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开展市场调研,向学校提供行业、企业、市场、社会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合理化建议,反映广大家长和社区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广大家长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合格人才出力。
六、校务委员会中的校外委员在非会议期间,还应当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向家长、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果;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协调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积极因素对学校的支持,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出力。
七、当校务委员会例会对相关事项的表决没有过半数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和表决。针对这种情况,校务委员会可以围绕这个有争议的事项或提案,组织委员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深入实际,现场调查,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着力于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校务委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务委员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校务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的全面充分发挥。
八、每一位校务委员应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学校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活动。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为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校务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的校务委员可以予以解聘。如发现校务委员冒用校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或以校务委员会名义进行有损校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应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选补聘。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
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
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是校务委员会正常运作流程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校务委员会运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了规范我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依据《学校章程》和《工作规程》,特制定具体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和活动制度,对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应及时总结,对开展调研活动的情况应及时总结,对每学年的工作也应及时总结。只有认真总结,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二、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总结,应围绕校务委员会的调研、建议、咨询功能进行。通过对校务委员们的调研活动的总结,可以贯彻民主集中原则,了解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反映,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重大事项审议和决定过程的总结,可以多听听校务委员们的意见,特别是校外委员的意见,可以减少决策后的阻力,提前化解执行中的困难和消极因素。
三、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总结,应围绕校务委员会的宣传、沟通、协调功能进行。通过对校务委员们参与的各种活动的总结,可以了解校务委员们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举措、办学成果等信息的宣传、扩散、传递情况,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职业学校的良好形象;通过对校务委员们参与的各种活动的总结,可以贯彻以生为本原则,了解校务委员们与方方面面的沟通和协调情况,可以消除分歧,化解矛盾,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总结,应围绕校务委员会的审议、评议、监督功能进行。通过对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执行过程及取得成效的总结,可以贯彻依法治校原则,把校务委员们的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五、校务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委员,或由主任指定的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层干部等,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或就某项工作向校务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校务委员们应针对工作汇报进行评议,参政议政,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校务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或在学校家长会上,通报校务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会对校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可在校园网上及时进行公示,不断推进我校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
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
推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
南京市教育局宁教[2007]42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加快南京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决定鼓楼区所有公办学校和南京市第一中学等学校,深入推进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作为鼓楼区所有公办学校之一的鼓楼中等专业学校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投入了这场改革试点工作行列之中。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关于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要求,2007年10月为学习准备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为分步实施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依据鼓楼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决定,在鼓楼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鼓楼中专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建设的实验研究”是全国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课题“现代学校制度”这一国家级科研课题的一项子课题,南京市教育局长徐传德同志是第一负责人,南京市鼓楼区是主要实验区,鼓楼区所有公办学校都是试点学校。
鼓楼中专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和相关会议讲话、资料等材料,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度的必要性、重大意义、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我们认识到: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施南京教育名城目标的内在要求。我市前一阶段开展的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表明:校务委员会制度的探索,有利于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校管理法治化进程;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妥善应对和处理当前教育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构建平等参与、协调制衡的新型家校、社校关系,开创和谐教育、和谐校园的新局面。
我们决心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的实践活动。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把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创建和谐校园的总体工作之中。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校长负责制下学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新的途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审议者,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
校务委员会是一个新创举、新事物,被专家称之为学校里的“政协”、“人大”,能帮助校领导做出正确决策,还应成为学校中不可缺少的管理力量。经过前阶段的工作,我们已经制定了《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章程》、《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自律守则》、《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活动制度》、《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等,在校务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上作好充分准备。
根据《鼓楼中专校校务委员会章程》规定,我校校务委员会的构成有校领导3人、教职工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家长代表3人、社会代表3人,共计15人。家长代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和反映广大家长的意见和心声,有为广大家长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感。社会代表有广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能为学校发展提出富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能对学校工作发挥良好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经过广泛酝酿,现已推选出由15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正式向区里汇报。
目前,我校为了做优做强,提档升级,集中力量抓紧5个“创建”:创建第2个省级示范专业,创建三星级职业学校,创建省级课改专业试验点,创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创建和谐校园等5大任务,千头万绪,纷繁复杂,样样迫在眉睫,件件压倒一切。我们相信,校务委员会的产生和运作,一定会给我校工作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定能够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内涵发展。
三、我校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1、把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创建和谐校园的总体工作之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校务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校务委员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阶段的试点工作任务:准确把握校务委员会的定位、职能、作用和工作方法,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选择2-3个典型议题进行审议决定,对提交议题的目的、决议过程和决议实施效果进行工作总结,并做好试点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3、在2008年9月至12月的总结推广阶段,向市区教育局提交我校开展试点工作的报告,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贡献力量。
总之,我校开展校务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离市区领导对试点学校的工作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更好地发挥校务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把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向前进,把学校各项工作做优做强,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省市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