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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名师培养方案
南京商业学校
教学名师培养方案
“教学名师”是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推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
2、“教学名师”选拔分组:
专业课组:包括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训)课教师。
公共课组:包括文化基础课、思想政治课、体育及就业指导和心理科等课程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各系部按照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数的5%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人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校级教学名师计划为3人左右。
三、培养周期
三年
四、入选条件
(一)师德标准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工作标准
1、具有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职业学校教学经历,专业课教师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拥有1项中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2、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并且专任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课时,双肩挑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关心学校的发展,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成绩显著。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高度评价,近三年的教学质量考核均为“优秀”。
4、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教研、科研标准
1、近五年,主持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等教改工程项目建设。
2、近五年,达到下列标准中至少二项者;
(1)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研教改课题;
(2)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过1部本专业有影响的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参加或者带领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4)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
(5)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6)获得过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实训、教育奖、科技发明奖、优秀课题奖;
五、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学校评审方式。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申请填写《南京商业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随附相关资料交所在系部。
2、系部推荐
系部按规定比例向学院推荐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选,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3、学院评审
组织教学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教师发展中心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
4、颁发证书
颁发“南京商业学校教学名师”证书。
六、任期职责
(一)教学名师应对所在系部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国家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学团队、实验室、教研教改项目、教学奖项、教学竞赛等质量工程的建设起主导作用。校、省、国家三级名师在三年内应获得以上相应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以上。
(二)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每年指导2名以上青年助教或讲师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三)每学年举行一次面向本系部的示范课教学或面向全校的教学专题讲座。
(四)每年完成学校定级定岗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级别要求的课时数并且教学效果评价优秀。
(五)每年12月就一年来的教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接受考核、检查、验收。
七、培养措施
(一)入选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由学校颁发证书,资助教学名师培养经费2万元。经费由会计室代管,分三次下达,初次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下达批准经费的40%,期终考核合格,学校下拨剩余的10%经费。经费的20﹪可用于个人劳务支出,其余经费纳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二)学校资助校级教学名师外出培训进修。
(三)学校资助校级教学名师参加教学学术会议。
(四)学校对校级教学名师发表教学论文、论著及出版教材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学校鼓励与支持校级教学名师开展教学研究,申请教改和其他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
(五)学校鼓励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申报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八、考核办法
(一)学校与校级教学名师签订《教学名师培养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
(二)校级教学名师考核分为期中、期终两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期中考核,在培养二年后校级教学名师应填写《南京商业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考核表》,考核合格者,校级教学名师获得40%的培养经费,继续培养;不合格者,暂停培养经费,学校给予一年的整改期,一年后考核合格,学校下拨40%培养经费,继续培养;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培养,停拨培养经费。
(四)期终考核,在培养三年期满后校级教学名师应填写《南京商业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考核表》,考核合格者,学校下拨剩余的10%培养经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拨剩余的10%培养经费。
(五)校级教学名师经培养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将另外给予奖励。
九、管理办法
(一)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应大力支持教学名师培养,在人力、资源、经费上给予支持;学校大力支持和资助教学名师的培养,负责协调教学名师培养中相关事宜,定期组织专家对校级教学名师进行考核。
(二)会计室对项目培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培养计划:
1、校级教学名师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
2、不报送中期考核情况,工作无法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
(四)校级教学名师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果校级教学名师在资助期间调离本校,应向组织人事处提交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学校停发剩余款项。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