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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南京商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条例
校企合作是提高职业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形式,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特制定本条例。
一、合作原则
遵循“校企互利”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殷树凤
副组长:陶 立、丁卫刚、董武琦
成 员:顾新芳、朱谨、鲍亚伟、杨健、朱雷
主要职责:
1、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2、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3、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工作;
4、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5、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6、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招就办。
三、合作企业的相关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校企合作模式
1、工学交替模式
其形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2、“冠名班”订单培养方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3、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实践工作,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4、顶岗实习模式
顶岗实习也称“2+1”或“4+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或四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5、产学研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6、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7、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提高实践能力。
五、校企合作项目审批
1、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系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审查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合格可行,能达到预期效果,则批准为校企合作项目。
3、批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有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六、管理
1、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2、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并于每年年末上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3、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签署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账手续。
七、奖励及惩罚
1、奖励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2、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有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有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商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
南京商业学校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融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中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
二、校企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具体地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利。
三、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校长担任校企合作委员会组长,分管校长和主要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主任和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担任组员。
四、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
3、定期召开校企合作研讨会,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4、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5、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五、校企合作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合作。我校根据企业行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向企事业输送具有职业素养和技能的人才,经协议可以以企业冠名的形式联合创办“企业冠名班”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并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企事业单位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
2、科研合作。联合申报、公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研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3、队伍建设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教师顶岗实践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组织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培训在职人员,
4、信息交流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
南京商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实习、实训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模式应根据本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或招生就业处负责实训基地的签约工作,以及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为避免重复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实训基地积极承担学生的实习、实训任务。
二、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责任与义务分担;
(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五)尽可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二)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短期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校外实训基地对优先录取学校学生就业。
(三)校外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实训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校外实训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五、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一式二份),由招生就业处、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二)教学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至5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的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安排管理
5、协议签定日期
6、其它。
六、学校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鼓楼中专校外实训烹饪旅游管理实习基地”牌子,具体名称、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规范管理,招生就业处及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领导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实训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商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