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会计实训基地科研管理制度
会计实训基地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先进复合材料研究中心创建“国内一流”研究团队的目标,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继续保持百家争鸣、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以服务精神和科学的管理,努力营造一个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科研项目是经学校科研处立项或签约的所有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四条管理的项目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两类。
第五条纵向项目指以学术理论研究为目的,无明显经济效益的立项项目。横向项目指具有一定学术研究性质,为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六条各类项目的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学校财务帐号为依据,对经费不在学校财务帐上的项目,研究中心不予负责与承认。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在项目申报期间,根据学校科研处下发的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按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申请。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合同均按合同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签约。
第九条各类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总结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向科研处提交合同书等有关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条各类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处后,由财务处通知复合材料研究中心,研究经费按照“先进复合材料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各类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制。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承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的责任。承担由于未执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第十二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果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等原因需要更换,由研究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汇报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进度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增加项目经费、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更改。
第五章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工作完成之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准备全套总结、结题材料,经学校科研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验收、评审、鉴定。结题与鉴定所需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十六条项目全部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必须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向学校科研处和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研究成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会计管理系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